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将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以保荐机构为切入点,防治并举,统筹兼顾。在沿用主板上市公司监管制度、模式的基础上,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和完善。
这位负责人透露,同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监管的做法相同,证监会将设专门部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并在创业板实际运行一段时间后,根据需要陆续发布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创业板保荐机构、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等的监管细则。其中包括针对创业板特殊行业制定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加大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强化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
这位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将周密组织,认真安排,将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
探索新思路新制度新机制
这位负责人说,通过努力,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的关系,使创业板真正成为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的平台,不断培育优质上市公司。
之所以提出“以保荐机构为切入点”,是因为中介机构的作用不断增强,应充分发挥其市场主体的作用,使之成为监管体系的有力补充。监管部门加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后续监管,进一步明确其工作目标和工作规则,通过适当的制度安排,促使其做好持续督导工作。
在监管框架上,创业板将依托原有上市公司监管体系,仍由证监会上市部负责创业板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发挥“指导、检查、督促、协调”的职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负责创业板上市公司一线监管,各部门建立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监管的工作机制。
在监管制度上,将沿用以公司治理为关键点,以辖区监管责任制、综合监管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监管制度体系,并在创业板监管实践中逐步深化完善。
这位负责人特别提到,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已建立了包括日常监管、立案稽查、行政处罚、移送司法等各环节的联动监管与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将加大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 (下转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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