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14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9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以通讯方式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会议经审议研究,全体董事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请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司公告2009-032《关于公司与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2、以9票赞成票,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请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司公告2009-03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09-03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于近日签署《投资框架协议》,该《投资框架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协议已经公司2009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管委会
乙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为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职责为管理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天津空港国际物流区的行政事务,其权限包括审核和批准在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天津空港国际物流区的投资项目,负责有关规划建设、土地房产、劳动人事、公用事业等管理工作。
二、协议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在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管委会投资建设海特天津基地项目,开展对通用、支线和干线航空器的航空维修及其附属业务,将按计划分期实施完成,有关情况如下:
(一)拟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内容包含:直升机大修,公务机及通用飞机大修,机载部附件维修,航材租赁等;二期包括飞机零部件制造,干线飞机大修、改装,通用飞机及直升机组装等。
2、项目投资规模拟为5亿元人民币,项目拟注册天津海特航空维修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天津海特),注册资本拟为2亿元人民币。
3、项目将建设包括维修机库、综合行政楼、航材库、污水处理站等建筑。
(二)项目用地的选址、地价和转让等事宜
1、甲、乙双方确认项目用地位于天津空港国际物流区内机场第一跑道西侧的地块,面积约10万平方米。该地块将由甲方促使天津空港国际物流股份公司转让,并确保乙方在70天内获得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期限以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上述地块已拆迁完毕,场地平整,并完成相关配套(市政道路、污水排水、自来水、电力、电信、宽带网络等“七通一平”至乙方地块界址)。
2、甲方将就乙方项目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3、为支持天津海特发展,甲方将根据国家和当地相关政策提供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
三、其他事项
该《投资框架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额度内,办理投资项目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土地出让合同、投资协议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如上述协议能够实施,将扩大公司规模,提升生产能力,满足公司和行业快速增长的需求,进一步发挥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构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使公司继续保持快速稳定的发展。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投资框架协议,在协议条款、具体投资方案、协议落实、资源配置、项目报批和项目建设等方面均存在着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09-03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09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事项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1月13日(星期五) 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文翰宾馆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9日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9年11月9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与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11月10日、11日9:00-11:00至13:3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
邮编:610041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郑德华先生、居平先生
联系电话:028—85921029
传真:028—85921038
附件:授权委托书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7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2009年8月28日召开的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议案1 | 《关于公司与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
备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明(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日期:
委托人股东帐号: 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