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林守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文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爱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00,249,047.52 | 570,234,641.93 | 5.2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64,586,497.95 | 246,073,587.73 | 7.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66 | 1.54 | 7.79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6,210,218.05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68,458.98 | 18,512,910.22 | 17.67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02 | 0.12 | 2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02 | 0.12 | 20.00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1391 | 7.00 | 增加0.6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1296 | 7.01 | 增加0.5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4,579.60 |
所得税影响额 | 13,644.90 |
合计 | -40,934.7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4,14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投资集团公司) | 5,710,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沈阳源华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4,7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川南信用 | 2,536,8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泛华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邵菲 | 856,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鑫宏威经济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57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良祥 | 5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山东金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16,477 | 人民币普通股 | |
沈阳克莱斯特市政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 3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宋兴龙 | 33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期末货币资金较上年末增加 81.99%,主要系公司本期末银行借款增加及收取采暖费所致。
2、本期预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256.06%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工程款及燃料款增加。
3、本期末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增加432.95%,主要是公司用于资金周转的备用金款增加所致。
4、本期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11,715,755.09元的主要原因是热网工程增加。
5、本期末短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20,000,000.00元系公司子公司(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从辽阳市商业银行灯塔支行取得的政府贴息贷款。该项贷款主要用于热网小小线工程项目,期限为2009年06月09日至2010年06月03日。
6、本年应付账款余额比上年减少33.12%,主要系偿还煤料款及以前年度工程及设备款等。
7、本期末预收账款较上年末增加70.41%,主要是公司采暖期预收采暖费所致。
8、本期末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增加66.69%,主要系本期末增值税比上年增加所致。
9、本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5.03%,主要系公司本期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0、本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470,954.87元,下降79.57%,主要是本报告期增值税税收减免减少。根据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以煤矸石、煤泥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其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其实现的增值税实行既征既退50%的政策。根据本通知规定,公司使用该燃料比重需经国税局核定,该核算方案正在核算中,因此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 (1)、沈煤集团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向金帝建设(现更名为红阳能源)注入优质资产。(2)、沈煤集团承诺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3)、沈煤集团对重组后的红阳能源未来三年经营业绩作出有条件承诺,如果重组后的红阳能源出现公司2007年度至2009年度中任一年度的净利润低于2100万元、公司2006年度至2009年度中任一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6年至2009年中任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时,沈煤集团将对红阳能源原流通股股东(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的股份总数为6,159,520股,按现有流通股股份计算,每10 股流通股获付1股。
履行情况: 至本报告期末为止,无违反其承诺事项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分红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守信
200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