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审委)2009年第112次工作会议审核结果公告获悉,公司参股公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000万股股票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于2009年10月23日召开的2009年第112次会议审核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奥普公司情况介绍
奥普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是由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和公司等五个股东出资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所在地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中国科学院长春光电子产业园区内,奥普公司主要业务领域包括精密光机电仪器、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光学及金属材料、光学元器件等产品的研究、开发、制造及销售。主导产品有精密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光学玻璃与工艺品玻璃、光学镀膜与晶体材料等。
截止2008年末,奥普公司总资产为23,711.96万元,净资产为15,075万元,2008年实现营业收入为17,026.49万元,实现净利润为3,523.17万元。
二、公司投资奥普公司情况
公司实际投资额为1512.30万元,持有奥普公司1200万股股票,占奥普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0%。
三、其他情况说明
奥普公司顺利上市发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有积极影响。公司承诺所持奥普公司股票自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公司将积极跟进奥普公司上市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