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关永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碧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成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35,619,876.95 | 506,764,419.47 | 5.6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93,369,826.42 | 177,931,889.92 | 8.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09 | 1.00 | 9.0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136,116.45 | 122.6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4 | 122.60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801,654.57 | 15,437,936.50 | -28.44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2 | 0.0869 | -28.4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07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2 | 0.0869 | -28.44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7.98 | 减少5.24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6.61 | 减少5.4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171,343.53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78,163.06 |
合计 | 2,649,506.5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0,91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金礼发展有限公司 | 13,877,81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严春凤 | 2,121,714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翠枚 | 1,388,45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第十印染厂 | 1,153,715 | 人民币普通股 |
民亿实业有限公司 | 8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徐咏荣 | 585,402 | 人民币普通股 |
韩华芳 | 525,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米广平 | 521,85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严 | 391,860 | 人民币普通股 |
黄启材 | 390,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 变动幅度 | 变动原因 |
1、应收票据 | -54.75% | 本期应收票据到期,致使本期应收票据减少。 |
2、预付账款 | -33.38% | 本期结清了以前年度预付的原材料采购款。 |
3、其他应收款 | -52.16% | 本期处理了部分五年以上的坏账。 |
4、在建工程 | +281.44% | 子公司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厂区路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支付工程款,工程尚未完工。 |
5、应付票据 | +98.72% | 公司为了充分利用流动资金而增加了票据结算。 |
6、营业利润 | -33.59% | 主要是子公司辅仁堂三季度因胶剂车间GMP再认证(按有关规定,医药生产企业生产车间每5年需重新认证),胶剂车间停产,造成营业收入下降,以至影响到本期营业利润。 |
7、所得税 | -58.36% | 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从25%下降为15%。 |
8、少数股东权益 | +115.19% | 去年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者,公司原拥有辅仁堂股权比例从95%降为86.32%,少数股东权益增加。 |
三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辅仁药业承诺:在追加对价安排义务履行完毕后的12个月禁售期后的36个月内,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其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及从金礼发展受让的拟转让股份,则出售价格将不低于5.00元/股,并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在保荐机构办理股票指定交易,以利于保荐机构督促监管。在公司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配股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上述最低出售价格将按以下规则进行调整:
派息: P1=P-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1=P /(1+N)
送股或转增股本并同时派息: P1=(P-D)/(1+N)
配股: P1=(P+AK)/(1+K)
三项同时进行: P1=(P-D +AK)/(1+K+N)
其中,P为目前设定的最低出售价格,即5.00元/股,P1为调整后的最低出售价格,D为每股派息额,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比率,A为配股价格。
2、辅仁药业同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倡导公司按不超过总股本10%的比例,对包括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高级管理层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为公司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实行相应的股权激励制度。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并且不需要按本章程的规定以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前提下,公司应向股东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4、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报告期内未实施现金分红。
上海辅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永进
200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