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朱保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平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钟山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008,798,052.97 | 5,821,348,151.50 | 3.2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970,541,765.17 | 2,777,977,099.84 | 6.9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71 | 2.53 | 7.1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54,593,308.53 | 92.5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41 | 86.36%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8,504,519.70 | 335,673,834.21 | 14705.67%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170 | 0.3057 | 14457.1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2383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170 | 0.3057 | 14457.14%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4.33% | 11.30% | 增加11.2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4.27% | 8.81% | 增加1.3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7,816,206.52 | 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和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收入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749,315.2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91,235,806.36 |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和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及持有和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658,711.1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32,058,807.05 | 上述项目中对少数股东应享有的部分 |
所得税影响额 | -16,007,797.19 | 上述项目对所得税的影响 |
合计 | 74,076,012.6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9,07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 | 112,03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鸿信行有限公司 | 109,78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583,5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489,92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7,398,17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 6,891,915 | 人民币普通股 | |
赵熙逸 | 6,705,72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758,23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5,000,017 | 人民币普通股 | |
申银万国-中行-申银万国2号策略增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4,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科目 | 2009年9月30日 | 2008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化(%) | 变化原因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50,214,469.75 | 228,391,485.72 | -78.01% | 主要系本公司出售股票所致 |
应收票据 | 406,775,610.36 | 258,457,604.79 | 57.39%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焦作健康元销售增加所致 |
应收账款 | 726,217,728.76 | 505,822,928.42 | 43.57%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收入增长所致 |
预付款项 | 146,794,044.57 | 102,243,664.69 | 43.57%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海滨制药COS项目预付设备款所致 |
应收利息 | - | 414,000.00 | -100.00%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健康元日用收回已计提的存款利息所致 |
长期股权投资 | 185,198,709.46 | 280,239,347.55 | -33.91% | 主要系本公司出售大地财险股权、清算收回元泓创业股权所致 |
在建工程 | 307,247,218.17 | 223,770,230.63 | 37.30%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筹建丽珠工业园项目及焦作健康元一期后续工程所致 |
工程物资 | 10,731,354.78 | 6,269,448.31 | 71.17%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一期后续工程购进的工程物资增加所致。 |
开发支出 | 19,472,623.32 | 14,788,738.32 | 31.67%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和海滨制药的开发支出增加所致 |
套期工具 | - | 390,397.29 | -100.00% | 主要系合同到期业务已处理完成 |
短期借款 | 626,274,624.20 | 1,032,426,522.20 | -39.34% | 主要系本公司及子公司丽珠集团归还借款所致 |
应交税费 | 54,740,952.71 | 78,636,905.44 | -30.39%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应交税费减少所致 |
应付股利 | 23,731,304.01 | 2,531,984.01 | 837.26% | 主要系本公司应付给鸿信行的股利尚未支付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400,000.00 | 10,400,000.00 | 96.15%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增加所致 |
长期借款 | 395,040,000.00 | 194,795,000.00 | 102.80%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焦作健康元与天诚借款增加所致 |
未分配利润 | 397,467,416.28 | 193,538,463.27 | 105.37% | 主要系报告期利润大幅增长所致 |
2009年1-9月 | 2008年1-9月 | |||
销售费用 | 626,911,930.46 | 455,508,750.17 | 37.63%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增加所致 |
资产减值损失 | 34,721,029.34 | 6,088,451.44 | 470.28%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之子公司古田福兴医药有限公司车间搬迁,原厂房及生产设备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74,843,004.50 | -545,128,207.19 | 150.42%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转入投资收益所致 |
投资收益 | -157,215,211.55 | 198,259,740.38 | -179.30% | 主要系证券市场变化引起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减少所致 |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167,163.41 | 1,508,925.54 | -177.35%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风雷电力所投资的金冠电力利润变化所致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1,484,508.53 | 569,860.71 | 160.50%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增加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84,742,700.73 | -7,502,460.68 | 1229.53% | 主要系利润总额同比大幅增加所致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35,673,834.21 | 2,267,198.42 | 14705.67% | 主要系出售股票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
少数股东损益 | 218,405,129.89 | 44,877,553.58 | 386.67% | 主要系出售股票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
2009年1-9月 | 2008年1-9月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4,593,308.53 | 236,072,218.09 | 92.57% | 主要系本公司之子公司丽珠集团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9,388,224.36 | 79,643,039.65 | 137.80% | 主要系本期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4,133,070.01 | -107,808,908.04 | -330.51% | 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就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证券”)擅自冻结本公司60万张02国债(03),致使本公司无法正常交易事宜,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本公司胜诉。华夏证券应于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返还60万张02国债(03),如无法返还则按判决履行日上述国债当天市值计算的等值人民币赔偿给本公司。同时,华夏证券应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赔偿自2003年4月19日起至判决履行日期间已经派发的上述国债年度利息。
2005年3月31日,本公司已收到华夏证券划转的证券类资产及其分红合计34,924,405.77元。
2005年11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深中法执字第38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华夏证券所持有的美达股份法人股1,000万股作价1,658.19万元交付本公司抵偿债务,解除对该法人股的司法查封并将其过户到本公司名下。在中级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的过程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示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明传,明传要求对涉及华夏证券及其所属机构的民商事案件正在执行的暂缓执行,期限至2008年8月5日。
2008年8月12日,本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美达股份1000万股法人股,但华夏证券于2008年7月31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破产,并于2008年8月2日在《人民法院报》公告,致使该部分法人股未能继续执行。
2006年度本公司将托管于华夏证券的扬子石化股票全部卖出,由于本公司与华夏证券存在诉讼关系,存放于该账户内的保证金2,070,245.42元无法支取。
2008年12月11日,本公司作为华夏证券破产清算的普通债权人已向华夏证券清算组申报了债权。
有鉴于此,基于谨慎性原则,2009年1月23日经本公司三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将对华夏证券的应收款账面净值 18,810,888.05元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记入2008年度损益。
后经本公司多次与有关部门、华夏证券清算组及其承接原华夏证券营业部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接触及努力,本公司于2009 年3 月3 日将存放于华夏证券的本公司保证金2,070,245.42 元取回。
鉴于追回部分权益,本公司将原董事会决议对华夏证券应收款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18,810,888.05 元变更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740,642.63 元,已收回的2,070,245.42 元现金相应增加2008 年度损益。
截至2009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其他应收款——华夏证券账面余额23,239,369.53元,计提坏账准备23,239,369.53元,账面价值零元。
(2) 就天同证券深圳吉祥中路证券营业部(原为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红荔路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拒不履行本公司与其签订的《国债买卖委托协议书》合同义务事宜,本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及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同证券”),请求判令解除本公司与其签订的《国债买卖委托协议书》,判令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返还保证金142,963,026.60元及利息,判令天同证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判令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及天同证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3月29日受理该案件。
经本公司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3月23日冻结本公司在天同证券吉祥中路营业部账户内全部金融资产。
2006年4月,中国证监会向天同证券下达了证监罚字[2006]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撤消其证券业务许可资格并责令其关闭。目前经国务院审批,天同证券所属营业部及其投行由齐鲁证券公司托管,其他部分有效资产将委托一家管理公司管理,同时对天同证券进行全面清算。有鉴于此,基于谨慎性原则,2007年1月19日经本公司三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对存放于天同证券的国债保证金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8,114,107.54元,记入2006年度损益。
截至2009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其他应收款——天同证券账面余额142,963,026.60元,计提坏账准备142,963,026.60元,账面价值零元。
(3) 就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茂营业部(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拒不履行本公司与其签订的《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合同义务事宜,本公司2005年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及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
2007年4月24日,本公司与银河证券签订了《业务处理协议》和《补充协议》,就本公司与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关于本公司托管于其的全部国债清偿事项达成以下处理意见:
① 根据银河证券重组方案,新成立的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将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股份”)。双方同意,银河证券以每股5元的价格共折算2,898.3万股银河股份的权益股份(包括收益权、处置权),以偿还本公司托管于银河证券深茂营业部的全部国债。
② 银河股份上市后,本公司可以委托银河证券在转让价格达成一致后将全部权益股份通过证券市场转让。如果转让价格低于5元/股,本公司有权要求银河证券支付实际转让价与5元/股之间的差额;如果转让价格高于5元/股,高于5元/股的转让收益部分双方各得50%。
③ 为保障银河股份顺利上市,本公司未经银河证券书面同意,不得在银河股份上市前,以任何形式将所获得的银河股份权益股份转让给协议外的第三方。
④ 上述协议签订后,本公司同意终止已对银河证券及其深茂营业部提起的与国债委托买卖有关的法律程序。
根据上述协议,本公司已进行了相应财务处理,并向法院申请撤诉。
2009年9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05)粤高法发民二初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同意公司撤回诉讼,并退回50%的诉讼费用。公司已于2009年9月30日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34)。现法律程序已终止。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
A、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B、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三个会计年度内,即在2006年、2007年、2008年度的利润分配议案中,提议分红比例将不低于年度审计后可供分配利润的60%,并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承诺履行情况:按承诺事项履行。
其他承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于2008年6月5日发出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公告,本公司直接及间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天诚实业有限公司作为丽珠集团B股股东承诺:自丽珠集团回购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起至回购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出售其所持有的丽珠集团B股股份。本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
承诺履行情况:按承诺事项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因公司美罗培南原料药及其制剂的COS与FDA认证需要资金投入,而公司发行可交换债事宜尚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未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2009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09-037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6日下午2:00在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一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公司三名监事及总经理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保国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本公司、海滨制药及丽珠集团与花旗银行签订<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并为海滨制药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滨制药)、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深圳分行)共同签订《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协议所述最高融资额度为1,500万美元或等值港币、欧元或人民币,融资方式可分为:如为贷款、贸易信用证及交割前风险,融资期限为一年;如为商业承兑汇票开立、票据贴现业务、进口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及出口融资,融资期限为六个月。
在前述最高融资限额下,本公司融资限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或等值港币、欧元或人民币,其中每种融资方式融资限额为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美元等值。
在前述最高融资限额下,丽珠集团融资限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或等值港币、欧元或人民币,其中每种融资方式融资限额为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美元等值。
在前述最高融资限额下,海滨制药融资限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港币、欧元或人民币,其中以进口融资及贸易信用证融资方式融资,融资限额不超过300万美元或美元等值;以商业承兑汇票开立、票据贴现业务及交割前风险融资,融资限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美元等值,同时本公司就海滨制药本次融资无条件提供不可撤销保证函。
以上各种融资方式项下的所有未偿付的融资的总额不得超过最高融资额。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09-038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监事会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四届监事会二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6日下午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结束后在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孝云召集并主持,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对<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2009年前三季度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09-039
关于本公司为海滨制药与花旗银行
签订《非承诺短期循环融资协议》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滨制药)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被担保方担保情况: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次为直接及间接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海滨制药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深圳分行)融资限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港币、欧元或人民币无条件提供不可撤销保证函。
含本次担保,本公司已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人民币8,000万元及美元1,000万元。
● 本次对其提供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情况:
截至公告日,含本次担保,本公司对外累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2亿元、港币2.5亿元及美金1,000万元。海滨制药无对外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海滨制药亦无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9年10月26日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公司、海滨制药及丽珠集团与花旗银行签订<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并为海滨制药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滨制药)、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深圳分行)共同签订《非承诺性短期循环融资协议》。协议所述最高融资额度为1,500万美元或等值港币、欧元或人民币,融资方式可分为:如为贷款、贸易信用证及交割前风险,融资期限为一年;如为商业承兑汇票开立、票据贴现业务、进口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及出口融资,融资期限为六个月。
在前述最高融资限额下,本公司融资限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或等值港币、欧元或人民币,其中每种融资方式融资限额为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美元等值。
在前述最高融资限额下,丽珠集团融资限额:不超过1,500万美元或等值港币、欧元或人民币,其中每种融资方式融资限额为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美元等值。
在前述最高融资限额下,海滨制药融资限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港币、欧元或人民币,其中以进口融资及贸易信用证融资方式融资,融资限额不超过300万美元或美元等值;以商业承兑汇票开立、票据贴现业务及交割前风险融资,融资限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美元等值,同时本公司就海滨制药本次融资无条件提供不可撤销保证函。
以上各种融资方式项下的所有未偿付的融资的总额不得超过最高融资额。
截至2009年9月30日,海滨制药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且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61号文、证监发(2003)56 号文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担保行为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 称:海滨制药
注册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沙盐路2003号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其95%的股权,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健康元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持有其5%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青霉素类:原料药,片剂、胶囊剂;B-内酰胺类粉针剂;植物
原料药及其胶囊剂。青霉素类干混悬剂;抗生素原料药,植物原料药。经营进
出口业务。
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海滨制药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42,578.4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3,800.3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23,617.63万元。2008年1-12月份利润为7,488.06万元。
截止2009年9月30日,海滨制药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1,002.24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8,037.3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1,029.55万元,2009年1-9月累计净利润7,411.92万元。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为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本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且被担保公司经营业绩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接及间接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海滨制药向花旗银行深圳分行融资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港币、欧元或人民币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无逾期未偿还贷款。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担保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本公司就海滨制药本次融资无条件提供不可撤销保证函。
四、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含本次担保,本公司对外累计担保数量为人民币2亿元、港币2.5亿元及美金1,00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为人民币1.2亿元,港币2.5亿元及美金1,000万元;焦作健康元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互为对方担保为人民币8,000万元。前述担保总额按照2009年10月26日汇率中间价折人民币约合4.88538亿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8%,总资产的8.40%。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公告日,含本次担保,海滨制药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逾期担保项。
五、备查文件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