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徐勇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志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继新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449,691,869.06 | 1,354,768,777.04 | 7.0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970,247,298.79 | 950,668,182.54 | 2.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2001 | 2.1557 | 2.06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9,316,372.79 | -69.5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118 | -69.59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389,511.29 | 98,959,116.25 | 88.14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417 | 0.2244 | 88.1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2232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417 | 0.2244 | 88.14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90 | 10.20 | 增加0.8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89 | 10.14 | 增加1.78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6,191.9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58,334.2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3,709.0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952.21 |
所得税影响额 | -190,113.06 |
合计 | 549,751.8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7,80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新疆伊犁酿酒总厂 | 224,020,61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分红一个人分红 | 9,894,20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599,616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 9,202,245 | 人民币普通股 |
新疆副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914,52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95,428 | 人民币普通股 |
四川微特光电饰件有限公司 | 5,086,479 | 人民币普通股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3,425,943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 | 2,963,482 | 人民币普通股 |
伊犁糖烟酒有限责任公司 | 2,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09年1-9月,公司所得税费用为5,551.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19.67%,主要是由于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下属经销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到期,不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煤化工项目:目前该工程一号焦炉主体已砌筑完毕,基本具备烘炉条件,配套设施正在建设中。截止2009年9月30日,已累计完成投资额18,080.15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伊犁酿酒总厂在股改中承诺:(1)伊力特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后,新疆伊犁酿酒总厂将在伊力特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投赞成票:伊力特连续5年每年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的60%。(2)新疆伊犁酿酒总厂同意先行替无法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代为支付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应执行的对价安排。新疆伊犁酿酒总厂保留日后向上述非流通股股东追偿代为支付的股份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分的权利。代为支付后,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无论该等股东所持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应当向新疆伊犁酿酒总厂偿还代为支付的股份及其派生的任何增值部分。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上市流通,须取得新疆伊犁酿酒总厂的书面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后,方可上市交易。(3)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4)2009年8月3日,新疆伊犁酿酒总厂再次书面承诺:将继续严格履行伊力特股改时作出的“伊力特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后,新疆伊犁酿酒总厂将在伊力特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投赞成票:伊力特连续5年每年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的60%。”的特别承诺,直至上述承诺履行完毕。
目前正按承诺履行义务。2009年8月12日,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全部上市流通。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09年5月9日实施完毕,报告期公司未制定现金分红方案。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勇辉
200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