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维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永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89,346,907.07 | 583,300,331.93 | -16.1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72,542,848.14 | -273,933,508.73 | -3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0.7562 | -0.556 | -36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8,325,697.76 | -15.5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981 | -15.58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9,243,957.99 | -170,362,161.93 | -126.69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202 | -0.3458 | -126.6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3461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202 | -0.3458 | -126.6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5,033.75 |
合计 | 135,033.75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1,038 | |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CAO WENWEI | 3,652,399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车锡平 | 2,000,0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王明辉 | 1,146,416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张柏青 | 1,132,0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吴佩华 | 1,067,819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刘晓阳 | 1,000,0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裘阿海 | 1,000,0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江仕亮 | 919,851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唐海明 | 898,829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湛丽霞 | 87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化主要原因为负债增加;营业总收入减少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受宏观经济变化和航运市场衰退、货量下降及运价低迷影响,公司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包括合理调整航线以减少运营航次、退租高租金成本船舶以压缩运力,尽最大努力避免增加亏损,上述措施导致报告期收入下降;净利润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主要原因除以上影响收入的原因外,还包括国际油价高企使得公司运营成本较高。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9年9月15日,中国证监会天津稽查局对本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请参阅相关临时公告,同时尚未收到调查结果。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无此情况。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维艰
2009年10月28日
股票名称:SST天海 ST天海B 股票代码:600751 900938 编号:临2009-050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司在近一个月内不能确定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 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0 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原因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尚未提出股改动议。
目前尚未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为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其未明确同意股改的主要原因同上。
二、 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尚未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
三、 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 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以上特此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