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公告
2009年10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编号:2009-临02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除冻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8年8月6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3000万股限售流通股权被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冻结。详见本公司2008年8月7日披露的《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于2009年10月26日获悉,根据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集法执字第76号),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开发区支行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08]集法执字第76-2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定解除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长春经开3000万限售流通股权的冻结(该项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8.39%)。
2009年10月26日,上述股权司法冻结的解除手续,已经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