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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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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2009年10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远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润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美枝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934,226,479.262,981,904,571.74-1.6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975,643,857.75956,811,185.881.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3.042.982.01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1,682,125.08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036不适用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0,569,302.3218,832,671.87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0.0330.059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02
    稀释每股收益(元)0.0330.059不适用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11.96增加5.1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10.02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1-9月)

    (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187,694.46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7,985,785.2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084.51
    合计12,178,564.24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53,37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
    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32,1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505,36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352,02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融景气行业证券投资基金2,883,8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299,90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954,314人民币普通股
    程志善860,000人民币普通股
    张弛793,400人民币普通股
    何志坚786,039人民币普通股
    陈文生726,1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比上年增加629.2%的主要原因是:销售棉浆粕产品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预付账款比上年增加264.5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新农棉浆公司预付原料款、新农房产公司预付项目工程款。

    应收股利比上年减少100%的主要原因是:收回参股公司分红款。

    其他应收款比上年增加77.1%的主要原因是:为农场职工支付代垫款增加。

    存货比上年减少32.8%的主要原因是:库存皮棉实现销售。

    在建工程比上年增加134.6%的主要主要原因是:新建乳品项目本期增加投入。

    预收账款比上年减少50.2%的主要主要原因是:农场预收的棉花款结转收入。

    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减少65.3%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农场兑现职工工资。

    长期借款比上年增加60.1%的主要原因是:银行借款增加。

    专项应付款比上年增加107.5%的主要原因是:新农甘草公司收到甘草种植项目补贴。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93%的主要原因是:棉浆粕和棉花销售比上年增加。

    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875.1%的主要原因是:按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公司实现收益。

    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售价回升,毛利率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棉花、棉浆粕、乳制品等行业回暖,产品盈利能力提高,预计本年度公司扭亏为盈。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未违背《公司法》、《公司章程》。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远晨

    200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临2009-024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三十四次董事会(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于2009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为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其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分行贷款9,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流动资金和4,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即公司对其4,05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其余贷款由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按相关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成立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烧碱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6000万元,其中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1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5%,我公司出资18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远晨、蒋晓进回避表决。

    四、《更换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张春疆先生工作变动,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规则》的有关规定,决定改聘刘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收购新疆金墩矿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新疆金墩矿业有限公司为新疆晨昊矿业有限公司独家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在新疆哈密市建国北路振华大厦综合楼5层。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受让1200万元股权,占金墩公司注册资金的6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戴健、郑石桥已在公司任职6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现公司更换刘俊浩、胡本源为公司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于2009年11月13日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拟定如下:

    1、会议时间:2009年11月13日上午11:00

    2、会议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新农大厦20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内容:

    (1)、关于《为新疆海龙化纤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新农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更换部分董事的议案》

    4、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9年11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09年11月12日10:00-19:3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及出席人身份证。

    (3)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股票帐户卡登记。

    6、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人:张春疆             刘斌

    (3)联系电话:0997—2134018        0997-2125499

    (4)传    真:0997—2125238

    (5)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2号新农大厦19楼

    (6)邮政编码:843000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及回执

    附件2:董事简历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及回执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1-3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日期: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委托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止

    回     执

    截止2009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二零零九年    月    日

    附件2:董事简历

    刘俊浩:男,汉族,现年45岁,广东兴宁人,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石河子农学院社会科学系教师、石河子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兵团经济技术管理学院院长、石河子大学经济贸易学院党委书记、石河子大学NBA教育中心主任、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石河子大学经济贸易学院院长、新疆农业经济学会副会长、兵团宏观经济学会副会长。

    胡本源:男,1974年生,吉林省梨树县人,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ACCA中心主任。

    刘斌简历:男,1972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曾任公司证券部副经理、审计部副经理,现任公司证券部经理。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俊浩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件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盖章)

    年 月 日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本源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件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盖章)

    2009年10 月27日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本源,作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胡本源

    2009年10 月27 日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俊浩,作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俊浩

    2009年10 月27 日

    证券代码:600359     股票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09-025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40,500,000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12,100,000元(包含本次担保额度)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9年10月26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7人,董事会通过《关于为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新疆阿拉尔玉阿新公路44公里处西支渠以西

    法定代表人:齐建新

    注册资本:叁亿陆仟捌佰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粘胶纤维的生产及销售

    新疆海龙化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龙”)注册资本为36800万元人民币,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240万元人民币,占新疆海龙注册资本的55%,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6560万元人民币,占新疆海龙注册资本的45%。

    截止2009年9月30日,新疆海龙总资产1,194,796,031.81元,负债总额818,066,666.70元,资产负债率68.47%。

    三、董事会意见

    新疆海龙公司本次共计贷款9000万元,公司按持股比例45%为其相应的405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另外55%的贷款由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新疆海龙公司此项贷款是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人民币512,100,000元(包含本次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06%,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2009年上半年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59     股票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09-026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的名称: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人民币1,84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1.5%

    3、投资期限:3年

    特别风险提示:

    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及市场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2009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6,000万元,其中: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160万元,控股51%;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持股25%,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持股12.50%,我公司出资1,840万元,持股11.5%。该公司建设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及配套项目,一期为年产10万吨烧碱及配套项目。

    因公司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受控股股东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425

    注册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林园

    法定代表人:杨万川

    注册资本:人民币36889.13万元

    成立于2000年,2003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工业用氧气、无机酸、烧碱、磷肥、复合肥、电力的生产经营,铸钢件、汽车运输、机构维修、硫酸钾、编织袋的生产、销售,钢材、五金交电产品、机电设备(国家有专项审批的产品除外)的销售。汽车维修(仅限所属之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国家限制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成品油零售。

    2、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77

    注册地: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逄奉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86,397.79万元

    成立于1988年,1996年12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营范围:化纤用浆粕、粘胶纤维、帘帆布、高模低缩涤纶工粘长丝、无纺布及工心砖的生产与销售。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化纤用浆粕、粘胶纤维、帘帆布、高模低缩涤纶工粘长丝、无纺布的生产与销售。

    3、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44,333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9月15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液体烧碱、液氯、盐酸、氢气、乙炔、三氯化铁、固定烧碱的生产、批发,一般经营项目:橡塑制品制造及销售、化工设备制作及安装、设备租赁、汽车货物运输等。

    最近三年主营业务:烧碱、聚氯乙烯、氯化聚乙烯、液氯、盐酸、三氯化铁等的生产及销售。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设立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经营范围

    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烧碱、盐酸、聚氯乙烯、液氯的生产及销售,公司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2、出资方式

    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各股东以现金出资,注册资本为16,000万元。公司自筹资金出资。

    3、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各出资人的持股比例为: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160万元,比例为51%,其中首期出资1,632万元;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出资比例为25%,其中首期出资800万元。

    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出资比例为12.5%,其中首期出资400万元。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840万元,出资比例为11.5%,其中首期出资368万元。

    四、股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本次公司对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额为人民币1,840万元,自筹资金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2%,持有股权的比例为11.5%。

    2、规模:建设一条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及配套项目,以原盐为主要原料生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以电石为原料生产聚氯乙烯,总投资为160,545万元人民币。一期工程为年产10万吨烧碱项目,投资额约为42,000万元。

    3、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6,000万元,首期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0%,二期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三期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上述出资额在2010年12月31日前缴至指定验资账户。股东各方均以人民币现金投入。

    4、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设7名。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3名,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推荐2名,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各推荐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6、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股东各方各推荐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7、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副总经理2名,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各推荐1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推荐。

    8、建设项目存在的资金缺口,由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采用贷款等形式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解决。

    9、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与股东及股东所投资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参考当地市场价格结算。

    10、违约责任: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书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和其他股东方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书规定,造成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协议书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面终止协议书,其他股东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要求解除协议书。。

    11、争议解决方式:股东各方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由股东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股东各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解决的部分外,本协议书应继续履行。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资金来源:由公司自筹资金投资。

    2、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及配套项目实施后,将成为公司新的效益增长点,将对公司业务的拓展和未来效益的产生长期的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内部控制、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风险,将影响本次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

    2、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市场变化而产生的效益风险。

    3、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时控制风险,确保公司本资投资的安全和收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项目有利于公司在化工业务上的拓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协议书

    2、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临2009-027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事项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于10月26日(周一)召开三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中审议的“关于收购新疆金墩矿业公司60%股权的公告”有些资料尚需进一步披露。

    另外,针对近日有些媒体上有关公司资产重组方面的传闻,还有待公司与控股股东核实。

    考虑到以上述事项可能会对公司股价产生影响,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待公司核实后做进一步披露后再复牌。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0月27日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