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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2009年10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09-031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本公司)于2009年10月22日向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起诉被告浙江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或浙江远大)以及第三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或远大集团)未按协议约定和有关承诺对本公司收购的杭州杨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歧房产)“三水一生”项目收益差额及利息损失进行补偿。

      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将该重大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9年10月27日

      诉讼机构名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杭州市中山北路439号,法定代表人李邦良。

      被告:浙江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杭州市下华光巷58号浙江国贸大厦1008室,法定代表人孙南平。

      第三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B座25层,法定代表人胡凯军。

      纠纷起因:

      2006年10月,本公司就拟收购被告持有的杭州杨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杨歧房产”)100%股权与其进行了多次协商,并签署了有关《股权转让意向书》,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转让金额为1.8亿元。2006年11月2日,作为交易双方的实际控制人,远大集团就该交易事项出具如下承诺:“华东医药收购杨歧房产后,若“三水一生”项目未来收益由于市场原因达不到1.8亿元(华东医药支付的收购成本),远大集团将对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补足差额,以保证其它股东利益不会因此交易受到损害。”

      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该事项获得通过后,按照规定于2006年 11月4日在深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该关联交易时就该承诺进行了公告。

      随后,本公司与被告签订关于杨歧房产股权转让的《协议书》一份,约定被告将其持有的杨歧房产100%的股权以人民币18,000万元转让给本公司。被告在协议中声明并保证由第三人做出承诺:华东医药收购杨歧房产后,若“三水一生”项目未来收益由于市场原因达不到1.8亿元,中国远大将对华东医药补足差额(包括该1.8亿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所得的利息)。以保证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因此交易受到损害。并补充说明:未来收益指“三水一生”项目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整体项目净收益(净利润)(以专项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协议书》签订后,2006年12月31日前,本公司分3次向被告累计共支付了 17500万元股权转让款;2007年12月31日,公司又向被告支付了剩余的500万元股权转让款。

      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三水一生”项目尚未销售完毕,而且根据目前的市场行情预测,如果“三水一生”项目在2009年内全部销售完毕,“三水一生”项目的整体收益(预期净利润)为 1.7298亿元(预测数),距离1.8亿元还差 702万元,并且本公司支付的1.8亿元股权转让款截止到2008年年底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也达2500万元,以上两项合计 3202万元。该等损失理应由被告和第三人依据其承诺向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公司多次向被告和第三人主张权利未果,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说 明:截至2009年9月30日,杨歧房产“三水一生”整个项目已结转销售收入28,054万元,账面预售房款30,820万元,已实现销售面积138,736平方米,尚有未售商品房面积4,658平方米,另有可售地下车库388个,未售面积占整个项目可销售面积的6.6%。公司已聘请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杨歧房产的项目整体收益预测进行专项审计,如当前杨歧房产项目的收益预测(1.7298亿元)金额小于专项审计报告金额,公司将保留向被告和第三人进一步追偿相关差额的权利。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和第三人对杨歧房产项目收益差额及利息损失共计3202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本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审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本次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并且判决得到执行,公司本次诉讼被告和第三人连带承担的相应赔偿金额3202万元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会计报表,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有利影响;如未获得法院支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几乎不会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诉状;

      2.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09)杭拱商字第148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