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的中国,聚集在扬州,以徽商、晋商为主体的两淮盐商,曾经掌握了巨大的商业资本。当代研究者多认为,两淮盐商每年用于经营的商业资本约为2000万两白银,而当时的年度国家财政收入是4000万两银子光景,由此也可知两淮盐商资本之雄厚了。
盐商们的商业利润,那就更为惊人。据著名历史学者何炳棣先生的估计,在1750年至1800年间,两淮盐商中的“运商”(负责运销的盐商,此外还有负责生产的盐商,称为“场商”),每年平均利润约500万两银子,半个世纪之中,利润高达2.5亿两。相当于当时6个年度的国家财政收入总额。
然而,如此巨大的财富,却没有被运作成为发展生产的商业资本。这些巨商都没有像西方商人那样成长为资本家,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这其中的原因,很值得思考。
两淮盐商的财富,除了一小部分用于诸如救灾济荒、筑路修桥、抚孤恤贫、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事业外,一部分被挥霍掉了——如修建园林、购置土地、日常奢侈性消费等,但最大部分则是流向官方。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盐商们主动结交权贵、捐资买官,这类钱财估计数额不小,但难以统计,二是政府半强迫性质的捐款(时称“捐输”或“报效”),其数额极为惊人。据清代官方统计资料,乾隆年间两淮盐商“捐输”、“报效”的军需、河工、灾济、备公(指乾隆下江南用款)银子高达2850万余两。三是被管理盐政的官员和各衙门胥吏们用各种各样的名目剥夺了,时称“脧削”,其数额更是惊人。据估计,乾隆时代盐商们交给盐政官员们的银子将近亿两,被胥吏们“脧削”的财富则有四五千万两。除上述三类之外,还有其他方式,如皇帝还借钱给盐商,收取1分至1分5厘的利息,称为“帑利”。据估算,乾隆时代盐商们为此支付的银子有七八百万两。
尽管上述估算数据不可能准确,但盐商利润大量流向官方则是公认的事实。煊赫一时的两淮盐商在乾隆朝结束之后就走下坡路了,最重要原因就在于其商业利润已逐渐被官方抽空,并没有多少财富可以作为生产性投资资本,再加上盐商们借助垄断性盐业政策赚钱,商业经验、思想倾向、行为方式等等都不足以使他们成为西方意义的资本家。
与两淮盐商相似的是广东十三行商人。广东十三行是1757年乾隆下令实施“单口通商”政策之后唯一合法的外贸机构,由于其垄断性质,商业利润也很可观。当时最重要的出口商品是茶叶,通常,一担茶叶(重百斤)的利润为4至5两银子,自1810年至鸦片战争之前,平均每年出口茶叶24万担,年利润额可达百万两银子。
然而,广东行商在经营中普遍遇资金欠缺的问题,许多洋行司因积欠官方税银或外国商人债务而倒闭。据统计,从1760至1843年的84年中,先后共有47家洋行开张营业,而在1771至1839年间停业、倒闭的则有37家,平均不到两年即有一家关门。一方面是外贸利润不低,另一方面却是外贸公司纷纷倒闭,除了外贸环境恶化等原因之外,其中的关键,就在于商业利润被官方侵蚀。
1773年至1835年间,见于官方档案记录的行商向朝廷捐款(“捐输”、“报效”)就达508.5万两银子,实际捐款当远不止此数。而来自广东官方(包括粤海关官吏、广东地方衙门官吏等)的勒索,估计每年高达30万两银子。有一位行商,因被怀疑其承保的外国商船“西里塞斯特号”与被缉获的48匹羽纱走私有关,结果被罚缴税款100倍,每匹羽纱原税银为14两,48匹共需缴税672两,罚款高达67200银元。可以想见,这次罚款可能使得这位行商赔进整年的利润,他的外贸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是情理之中的事。
在清朝官府眼里,商人不过是“一只容易被剥光的肥鹅”,什么时候宰吃,只看官吏们的兴致。商人们经商致富,还可以花钱买“红顶子”,但个人命运不由自己支配,财富更不由自己支配。不受约制的皇权、官权习惯性地成为社会财富的抽水机。当富商们的财富被来自官方的超经济力量抽空时,他们即便考虑生产性投资也已不可能了。当然,商人们自身局限性也很突出,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根本就没有运作资本用于投资以带动生产、为社会创造更多财富的想法。清代的制度土壤也使得这样的阶层无从产生,社会进步失去了源头活水,就只能停滞不前了。
(作者系历史学者,独立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