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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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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2009年10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海正药业 证券代码:600267 编号:2009-26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海正药业”)向社会公开增发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49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9年10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本次增发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19.43元/股。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股份、其余股份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除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外,本次增发股份在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海正药业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的申购日为2009年10月29日。

    二、公司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的规定

    本公司已发行A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原A股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T-1日)收市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8的比例行使优先配售权,即最多可以优先配售3,594.24万股,占本次发行最高数量5,000万股的71.88%。原A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267”、申购简称“海正配售”行使优先配售权。

    公司原A股股东通过网上申购代码进行申购的数量最低为1股,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的限额为股权登记日持有的A股股份数量乘以优先配售比例(0.08),不足1股的部分按精确算法原则处理,申报的总数不能超过可优先配售数量的限额。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申购为无效申购。公司原A股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配售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2009年10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和《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三、除优先配售权部分外的申购规定

    除公司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外,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按下述规定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

    1、网上申购部分

    每个股票账户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每个股票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2,500万股,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0267”,申购简称为“海正增发”。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账户应按申购价格和股数缴纳足额申购款,申购款=申购股数×19.43元/股。

    网上申购时间:2009年10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网下申购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的最低认购股数为20万股,申购数量上限为2,500万股,超过2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A股股东,其行使优先配售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21-68762320,021-68762767,021-68763115。

    投资者须于2009年10月29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

    ①《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④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⑥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的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19.43元/股

    申购定金=申购款×2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户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400002772920024340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2584002776
    联行号:27708277
    票据交换号:00322777
    开户行联系人:陈丽丽
    联系电话:0755-83516304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全称。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9年10月29日(T日)15: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9年10月29日(T日)17:00前到达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本次增发不作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海正药业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发行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