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总经理王良先生委托董事长马源先生、独立董事叶永茂先生、邹源先生均委托独立董事尚贤女士代为出席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并表决。
1.3 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马源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苗霄檀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 | 6,757,364,873.96 | 6,385,943,710.27 | 5.8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2,507,498,346.26 | 2,550,368,102.64 | -1.68 |
每股净资产 | 5.67 | 5.77 | -1.7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0,817,552.31 | -86.1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16 | -86.12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 | 29,443,354.29 | -42,869,756.38 | 1763.94 |
基本每股收益 | 0.067 | -0.097 | 1575.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 0.065 | -0.095 | 712.50 |
稀释每股收益 | 0.067 | -0.097 | 1575.00 |
净资产收益率 | 1.17% | -1.71% | 增加1.1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1.14% | -1.68% | 增加1.01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02,680.66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109,260.12 | ||
小计 | -511,940.78 | ||
减:所得税影响数 | 60,846.59 |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51,422.83 | ||
合计 | -724,210.20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股东总数 | 42244户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 股份种类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 7974169 | A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6383537 | A股 | |
交通银行-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3899181 | A股 | |
兴华证券投资基金 | 3753848 | A股 | |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 2867929 | A股 | |
俞姝 | 2531038 | A股 | |
中国工商银行-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02148 | A股 | |
兴和证券投资基金 | 2199465 | A股 | |
季全坡 | 1913300 | A股 | |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 | 1541936 | A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009年9月30日 | 2008年12月31日 | 变化幅度 | |
货币资金 | 589,916,951.89 | 1,016,648,598.00 | -41.97% |
应收票据 | 171,643,703.93 | 87,506,031.85 | 96.15% |
应收帐款 | 572,135,583.91 | 344,744,871.57 | 65.96% |
预付账款 | 701,581,615.51 | 351,552,174.94 | 99.57% |
在建工程 | 929,550,644.90 | 665,632,702.23 | 39.65% |
预收账款 | 133,551,813.25 | 65,178,888.41 | 104.90% |
货币资金变动较大,主要原因是票据贴现减少所致。
应收票据变动较大,主要原因是销售货款采用票据结算所致。
应收账款变动较大,主要原因是出口业务采用信用证结算所致。
预付账款变动较大,主要原因是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变动较大,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继续建设所致。
预收账款变动较大,主要原因是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2009年1-9月 | 2008年1-9月 | 变化幅度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6,968,790.62 | 13,617,155.37 | -48.82% |
投资收益 | 32,533,763.97 | 242,899.99 | 13293.89% |
所得税费用 | 8,174,825.54 | 21,851,035.43 | -62.59% |
营业税金及附加变动较大,主要原因是出口业务享受税收优惠所致。
投资收益变动较大,主要原因是参股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大幅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变动较大,主要原因是应纳税所得额大幅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2009年1-9月 | 2008年1-9月 | 变化幅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0,817,552.31 | 510,155,802.38 | -86.1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30,609,122.46 | -172,164,212.40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9,029,088.18 | -194,250,873.43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较大,主要原因是承兑汇票贴现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较大,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继续投入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较大,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4、主要财务指标
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2009年1-9月为负值(上年同期为正值),主要原因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的冲击,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所致。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化较大,主要原因是承兑汇票贴现减少所致。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7年5月,本公司发现在郑州市商业银行管城支行1.2亿元存款被非法转走,经查阅郑商行的原始凭证,发现该存款转出的凭证上加盖的公司印鉴和法定代表人印鉴与我公司的印鉴不一致,公司立即向河南省公安厅报案。期间公司就此事多次与郑商行协商,但一直未能得到解决。2007年9月,公司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商行归还1.2亿元存款和相应的利息损失。2007年11月,省高院应本公司的请求,对郑商行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依法查封了郑商行的部分办公楼房,价值1.2亿元。2007年12月,省高院对该案件开庭审理,由于该案件涉及刑事案件,省高院中止了该民事案件审理,待刑事案审判结束后,民事案件再继续审理。2008年10月14日,焦作市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于2009年4月19日进行了一审判决, 该起案件为特大票据、信用卡诈骗案。待该判决生效,刑事案件终结后,本公司诉郑商行的民事案件才能继续审理。
2、根据2009年9月28日公司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详见2009年9月29日上海证券报),公司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终止执行与平顶山神马地毯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资产租赁经营协议。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完成了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由于2008年度公司出现亏损,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2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10月15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09年10月27日在公司北二楼圆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6人,董事总经理王良先生委托董事长马源先生、独立董事叶永茂先生、邹源先生均委托独立董事尚贤女士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控股股东推荐,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马源先生、万善福先生、巩国顺先生、王良先生、郑晓广先生、王平先生、邹源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尚贤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植艺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叶永茂先生、邹源先生、尚贤女士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具体召开事宜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7日
附1: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源先生,1960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神马集团二厂厂长、总经理助理、神马实业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神马集团副总经理,现任神马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平煤神马集团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级)、党委副书记,神马实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中国化纤协会副会长。
万善福先生,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平顶山矿务局土木建筑工程处技术员、主管技术员、副主任、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处长、平煤集团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经理、平煤集团总经理助理兼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运销公司经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平煤集团副总经理,平煤神马集团副总经理。
巩国顺先生,196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管理学博士,经济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历任神马集团外贸科科长、总经济师、副总经理、平顶山市政协副主席,现任神马集团副总经理,平煤神马集团副总经理,平顶山市人大副主任。
王良先生,1963年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平顶山尼龙66盐厂生产准备处处长、神马集团尼龙66盐公司总调度室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神马集团总经理助理、神马尼龙化工公司党委书记,现任神马集团副总经理,平煤神马集团副总经理,神马实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郑晓广先生,1965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神马集团教育中心职工中专教务主任、神马集团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神马集团国际公司综合处处长、神马集团战略部部长、神马尼龙化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神马集团副总工程师、神马实业总经理,现任神马集团副总工程师,神马实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王 平先生,1957年生,大专学历,高级技师,现任神马帘子布公司电仪厂工段长、神马实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邹源先生,1955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河南省总工会干部、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处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河南分会办公室主任、河南豫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郑州大学兼职教授、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神马实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尚贤女士,1970年生,民商法学硕士,经济师,二级(副高)律师,现任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民进河南省委六总支副主委、中国法学会会员、全国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河南省社科专家人才数据库入库社科专家、河南省国资委外部董事人才库入库专家、神马实业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郑植艺先生,1969年毕业于天津大学高分子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从事过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研、生产管理、行业及行政管理工作。在海洋化工、无机化工、炼油、制药、合成纤维等工业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和领导工作。历任纺织工业部副处长、处长、副司长。现任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会长,兼任东华大学材料学院教授、国家发改委工业司特约咨询专家、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分子学科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同时受聘于多个省市经济顾问,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邹源先生、尚贤女士、郑植艺先生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9年10月27日
附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邹源、尚贤、郑植艺,作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邹源、尚贤、郑植艺
2009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2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于2009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思邈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控股股东和公司职代会推荐,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王玉女士、裴大文先生、孙长利先生、张健先生、许国红女士,其中张健先生、许国红女士为公司职工监事。以上人员简历附后。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10月27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玉女士,195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神马集团宣传部干事、宣传部副部长、部长,现任神马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平煤神马集团党委副书记。
裴大文先生,195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焦煤集团副矿长、生产处处长、副总工程师,现任平煤集团副总经理,平煤神马集团副总经理。
孙长利先生,1951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平顶山矿务局五矿财务科副科长、科长、总会计师、副矿长、平煤集团财务处副处长、内部银行行长,现任平煤集团审计处处长,平煤神马集团监察审计部审计处处长。
张健先生,1963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南省纺织工业厅机关党委团委书记、办公室副主任、河南纺织工业技工学校校长、河南纺织研究院院长、河南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神马实业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神马实业帘子布公司党委书记。
许国红女士,1970年生,本科学历,现任神马实业帘子布公司捻织一厂工会主席、神马实业第六届监事会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