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明确集合资产管理申请材料目录
2009年10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周翀 ○编辑 梁伟
⊙记者 周翀 ○编辑 梁伟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批”许可事项,明确了集合资管和限额特定理财产品申请材料目录。
集合资管业务方面,券商需上报申请书,已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人对现有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说明;尚未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人对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准备情况(组织架构、人员配备、技术系统配备、业务发展规划等)进行说明。
此外,还应上报集合资管计划说明书,合同拟定文本,风险揭示书,资产托管协议及与托管人的联机联网测试报告,推广方案及推广代理协议,管理人、代理推广机构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联机联网测试报告及服务协议,管理人负责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投资主办人签署的承诺书和法律意见书。
限额特定理财产品方面,需要上报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计划说明书,合同拟定文本,风险揭示书,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托管协议及与托管人的联机联网测试报告,落实了解客户、适当销售要求的配套安排,管理人负责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投资主办人签署的承诺书以及合规总监对申报材料的合规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