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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贷款拟需与银行面谈 无指定用途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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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贷款拟需与银行面谈 无指定用途不发放
    2009年10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苗燕 ○编辑 梁伟
    银监会公布《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但贷款的具体条件和门槛没有新变化

      ⊙记者 苗燕 ○编辑 梁伟

      

      不久的将来,个人要贷款可能必须与银行面谈,而且如无指定用途,还拿不到贷款。这是银监会日前公布的《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拟议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在于明确了银行要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银监会相关人士表示,通过面谈制度,可有效鉴别个人客户身份,了解借款的真实用途,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确保贷款的真实性,把握借款人交易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质量,从而有效防范个人贷款风险。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银行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且在支付时,明确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进行管理和控制。

      银监会相关人士称,征求意见稿不针对具体个贷业务品种的申请设置额外条件,而重在对贷款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因此不会对获得授信产生影响。而据了解,目前的房贷、车贷等个人大宗消费品贷款在实践中已经按照此法进行支付。

      考虑到借款人交易对象的复杂性,征求意见稿规定,对难以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或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经贷款人同意,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银监会相关人士称,总体上看,由于个人贷款具体条件和门槛没有新的变化,不仅不会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合理增长产生抑制作用,反而会增加贷款需求人使用贷款的信心,一定程度上还将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发展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

      与此前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一样,《办法》经征求意见并正式发布后,将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三个月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