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行将改由交易所核准”系误读
2009年10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马婧妤
⊙记者 马婧妤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近日有媒体在报道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修订草案)》时,将“股票上市”与“股票发行”混为一谈,做出“股票发行申请将改由交易所直接核准或决定”的报道不实。
这位负责人指出,上述媒体对于新规内容的误读有两点需要澄清。
第一,“股票上市”与“股票发行”是联系紧密但又相互独立的两个事项。根据证券法第十条、第十四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股票。
(下转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