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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银行
    开通定投业务并参与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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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分红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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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分红公告
    2009年10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3月14日生效,已于2007年8月20日、2007年11月26日、2008年3月26日、2008年6月23日、2008年9月22日、2008年12月23日、2009年3月24日、2009年6月8日、2009年7月27日实施了九次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已派发现金累计金额为2.02元。

      为及时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及《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确认,截至2009年9月30日,本基金 A类(代码:519667)可供分配利润为27,658,104.45元,本基金B类(代码:519666)可供分配利润为12,654,410.03元。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9年9月30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分红。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A类(代码:519667)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16元,本基金B类(代码:519666)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16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11月3日;

      2、红利再投资确认日:2009年11月4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9年11月3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实施转换。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11月6日由注册登记人划往各销售机构。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11月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11月5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注意事项

      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 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9年11月3日前(不含11月3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20-0860

      3、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021-38568981、021-38568507

      机构服务专线 021-38568519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010-68068788-661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020-37602205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0451-53902200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025-84671297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0755-82707511

      代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5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6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3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9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5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5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88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5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228、0755-8302566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65、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78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03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21-687616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666、021-96258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999、027-6579999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8888555、0755-25125666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510-8258816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75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1-962505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8888108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8881551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791-6768763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931-4890619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8096518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8888588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0531-9553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777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00056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36

      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4006662288

      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400820989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010-6604567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008899

      以及其他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场内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八、其它告知事项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

      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