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年10月27日,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螳螂集团”)有关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书面通知,告知公司其增持计划实施一年期满,增持完毕。现将有关金螳螂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2008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金螳螂集团的通知,告知公司其于2008 年 10 月28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51,65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4%。金螳螂集团计划自2008年10月28日起一年内增持不超过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份(含本次增持部分),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2008-042号公告。
截止2009年10月27日,金螳螂集团共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114,783股,占增持当时公司总股本141,000,000股的0.08%。公司实施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十股转增五股)后,该部分股份增加到172,175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211,500,000股的0.08%。
截止2009年10月27日,金螳螂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86,797,175股,占公司总股本211,500,000股的41.04%。
金螳螂集团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有关规定。
二、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承诺情况
金螳螂集团严格履行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其他情况
金螳螂集团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决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以简易程序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