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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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9年10月10日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刊登的《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本公司定于11月6日在海口市海航发展大厦召开本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9年10月27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航空”)递交的《关于终止受让北京燕京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临时提案》。鉴于海航酒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酒店集团”)无法确定在2009年12月31日前协助海南航空完成燕京饭店股权过户手续,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大新华航空提议本公司终止与海航酒店集团于2008年12月签订的《关于北京燕京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经协调,海航酒店集团与本公司同意签订《关于北京燕京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终止协议》。海航酒店集团同意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后返还全部股权转让款61,856.7615万元并补偿资金成本,该成本以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所得和按海航集团对燕京饭店2009年净利润承诺折算所得孰高者为准。
本公司公司董事会认为:终止协议的签订能够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规避潜在风险。海航酒店集团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偿还全部股权转让款61,856.7615万元并补偿资金成本。以2009年11月30日作为还款日进行测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31%计算海航酒店集团需偿还本公司3047.37万元利息;按照海航集团于2009年4月承诺燕京饭店2009年净利润为9698万元折算,如股权转让成功则本公司应分得的投资利润将为4000.425万元。二者相比海航酒店集团需按孰高者偿还,即海航酒店集团需支付本公司4000.425万元资金成本,对本公司2009年的业绩影响为增加本公司当年利润4000.425万元(此项金额以实际还款日计算为准)。
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将该提案提交2009年11月6日召开的本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增加一项临时提案的变化外,本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人员等相关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