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委托出席2人;於亚雄董事因公未能出席董事会,委托李灵敏董事行使表决权,朱红军独立董事因公未能出席董事会,委托贾生华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请假及未出席2人;其中,芮明杰独立董事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请假,王剑敏董事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会。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继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裕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忠宝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5,124,748,281.88 | 13,239,857,159.43 | 14.2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215,507,220.52 | 2,115,150,509.62 | 4.7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5.0447 | 4.8162 | 4.74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892,392,188.59 | 260.3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3090 | 260.35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4,601,380.52 | 155,052,207.12 | -9.03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788 | 0.3531 | -9.0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724 | 0.1643 | 14.18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788 | 0.3531 | -9.03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56 | 7.00 | 减少0.7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48 | 3.26 | 增加0.3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890,197.6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463,690.90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20,905,467.21 | 物产元通2009年1-7月净损益。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84,893,912.11 | 系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收益82,463,329.89元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收益2,430,582.22元。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086,784.37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082,019.40 | |
所得税影响额 | -24,075,799.21 | |
合计 | 82,908,664.92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7,228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 | 84,966,467 | 人民币普通股 | |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 11,868,90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1,007,44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 10,6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163,18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0,028,37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007,78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5,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信证券-建行-中信证券股债双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4,286,09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信证券-中信-中信理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284,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 目 | 本报告期末或本期 | 年初或上年同期 | 增减% |
货币资金 | 3,430,176,947.75 | 2,376,231,411.67 | 44.35% |
其他流动资产 | 1,039,380,521.34 | 631,266,331.51 | 64.65%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0.00 | 10,000,000.00 | -100.00% |
短期借款 | 2,179,709,334.60 | 3,174,799,377.64 | -31.34% |
预收帐款 | 2,113,318,271.48 | 951,304,506.99 | 122.15% |
应付职工薪酬 | 34,474,469.48 | 69,442,969.02 | -50.36% |
应交税费 | -127,310,115.80 | -14,332,653.16 | 788.25% |
应付利息 | 8,016,369.25 | 37,443,437.98 | -78.59% |
其他应付款 | 1,142,753,986.64 | 429,088,440.74 | 166.3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8,750,000.00 | 174,700,000.00 | -72.10% |
长期借款 | 948,000,000.00 | 538,750,000.00 | 75.96% |
利息收入 | 24,459,338.98 | 17,877,995.36 | 36.81%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245,237,594.28 | 167,903,173.95 | 46.06% |
财务费用 | 59,756,183.92 | 106,909,586.61 | -44.11% |
资产减值损失 | -9,355,246.02 | -1,558,035.62 | 500.45% |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70,780.00 | -1,340,996.85 | -105.28% |
投资收益 | 132,770,708.14 | 63,858,520.01 | 107.91% |
营业外收入 | 25,220,499.22 | 14,047,861.29 | 79.53% |
营业外支出 | 37,874,497.86 | 18,959,112.64 | 99.7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92,392,188.59 | -1,180,131,237.98 | 260.3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1,354,104.70 | -96,157,555.88 | 267.8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99,722,177.21 | 682,679,493.66 | -246.44% |
变动原因说明:
货币资金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控股的房地产项目公司的预售款回笼增加,以及本期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与浙江大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期货保证金存款增加,导致期末货币资金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与浙江大地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应收期货交易保证金增加。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少主要系本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本期到期收回08恒逸CP01短期融资券。
短期借款减少主要系本期公司归还了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预收账款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控股的房地产项目公司预售房款回笼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系本期公司发放了2008年度的奖金所致。
应交税费减少主要系本期公司控股的房地产项目公司预售房款增加,所预缴的土地增值税与营业税及附加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减少主要系本期公司到期偿付了短期融资券(债券代码0881049)利息。
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的往来款及客户的保证金增加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主要系本期归还了到期的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增加主要系本期项目公司发行信托产品及抵押借款增加。
利息收入增加主要系本期期货保证金存款增加,相应的利息收入也增加所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加主要系本期期货公司交易量及期货品种增加,使得手续费及佣金相应增加。
资产减值损失减少主要系本期公司转回了上年计提的坏账准备所致。
财务费用减少主要系本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调,使得公司利息净支出下降,以及本期各项目公司的利息资本化金额比上年同期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增加主要系上年同期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食品有限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下降所致。
投资收益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减持“三花股份”股票获得的投资收益增加。
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增加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进出口分公司本期计提了诉讼损失的预计负债。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房地产项目公司的预售款回笼增加,以及本期期货公司保证金存款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减持“三花股份”股票收回现金以及浙江中大和源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完毕收回投资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公司销售回笼款增加,归还了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向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下称:物产集团)发行股份购买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元通)100%股权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09年8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向物产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物产集团本次认购的公司64,423,340股股票自登记至物产集团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的本次重组的方案,物产元通100%股权注入中大股份前,需将其全资子公司——浙江元通机电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机电发展)除三只上市公司股票以外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不包括对外担保)无偿划转至物产元通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之后再将仅持有三只上市公司股票的机电发展100%股权无偿划转至物产集团。
截止报告期,上述机电发展所属资产、负债划转到物产元通及其子公司的工作尚未全部完成,物产元通仍持有的机电发展100%股权,需待前述资产、负债划转完成后再无偿划转至物产集团。鉴于机电发展100%股权仍为物产元通持有,且已随物产元通100%股权注入中大股份,上述应通过无偿划转至物产元通及所属全资子公司而在本次重组中注入中大股份的资产、负债已经实际与拟购买资产一并注入中大股份,待机电发展完成前述资产划转后剥离至物产集团。
上述事项已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会验〔2009〕128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物产集团已承诺将促使物产元通尽快完成相关资产划转工作,并确保注入中大股份的资产价值不受影响。
由于本次重组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公司按规定对上年同期报表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1)公司完成向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下称:物产集团)发行股份购买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元通)100%股权方案。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物产集团承诺本次本次认购的公司64,423,340股股票自登记至物产集团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 该部分股份已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技术锁定,未上市交易或转让。 |
(2)物产集团承诺,在本次发行股票收购资产实施完毕后,若物产元通在2007年10-12月、2008年度的实际盈利水平(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低于其经审计确认的盈利预测水平,即563.97万元、10049.83万元(注:略高于收益现值法评估报告中预测的净利润水平);以及,2009年度、2010年度的实际盈利水平(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者为准)分别低于浙勤评报字[2007]第17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收益现值法评估确认的盈利预测水平,即10,811.28万元、11,661.59万元,物产集团将就其差额部分进行现金补偿;该等差额补偿款项将在中大股份公布当年年报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 因物产元通于2008年10月发生的债权纠纷对本次重组的影响未明,造成本次重组的资产交割及验资无法顺利开展。因此,此项承诺(即2008年物产元通实际盈利未达到盈利预测之间差额的现金补偿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中大股份公布当年年报后30个工作日内)得到履行,但物产集团已于2009年7月31日将盈利预测未实现的差额部分(39,618,887.48元)一次性支付给物产元通。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3)2007年12月28日,物产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就本次交易前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房地产业务、纺织品贸易业务、期货业务,以及本次交易后新增同业竞争的汽车销售业务、钢材贸易业务、油品销售业务、进出口业务等方面进行了承诺,并就与本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出具了持续性承诺。2008年6月12日,物产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函》,对落实避免同业竞争解决措施的机制、因同业竞争导致中大股份遭受可能经济损失的利益补偿(赔偿)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承诺。 | 该承诺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 |
(4)针对物产元通及其下属企业在物业拥有和使用方面存在物业权属证明不完备、物业租赁手续不完备等若干不规范情形,物产集团于2007年12月28日出具《确认、承诺与保证函》,并于2008年6月12日出具了《关于瑕疵物业资产的补充承诺函》。物产集团承诺将与有关部门沟通,尽力实现物产元通及相关企业可有效拥有或使用相关物业。若因该等物业不规范情形导致相关企业产生显著的额外支出或损失, 物产集团将视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补偿各相关企业因此产生的合理预见以外的支出或损失,尽力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 | 物产元通及相关企业未因相关不规范物业使用情况遭到处罚或发生额外损失,该承诺处于正常履行过程中。 | |
(5)2008年8月,物产集团出具了《关于相关期间损益安排的承诺函》,承诺:在相关期间(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若物产元通实现盈利,该等盈利由中大股份享有;在相关期间,若物产元通发生亏损,物产集团承诺将就其亏损部分以现金方式向中大股份进行补偿。 | 物产元通于相关期间实现的盈利全部归属于中大股份所有,物产集团履行了该承诺。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有较大幅度增加。原因是2009年8月公司完成定向增发工作,物产元通已整体注入公司,由于本次重组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规定物产元通2009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将并入公司。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2009年5月8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上年末总股本37,475.2068万股为基数,每股分配现金股利 0.10元(含税),总计分配现金股利 37,475,206.80元;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已于2009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分红派息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6月23日,除息日为2009年6月24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30日。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继达
2009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中大股份 编号:2009-032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暨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09年10月27日在杭州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继达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委托出席2人;其中,於亚雄董事因公未能出席董事会,委托李灵敏董事行使表决权,朱红军独立董事因公未能出席董事会,委托贾生华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请假及未出席2人;其中,芮明杰独立董事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请假,王剑敏董事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公司向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元通)100%股权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物产元通《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475.2068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917.5408万元。
二、原章程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外派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组织出口商品的制造与加工,实业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限下属企业),百货、工艺美术品、机电设备、原辅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农副产品、粮油制品及副食品(限下属企业)、羊毛、纸张销售,文化娱乐及旅游服务,房屋出租、车位出租、汽车租赁,经济技术咨询、投资咨询服务。
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外派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组织出口商品的制造与加工,实业投资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限下属企业),百货、工艺美术品、原辅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农副产品、粮油制品及副食品(限下属企业)、羊毛、纸张销售,旅游服务,经济技术咨询,机电设备、汽车(含小汽车)、摩托车和助动车及其配件的销售、装潢;金属材料、木材、建筑装饰材料、办公自动化设备、纺织品粮油及制品的销售;组织物资市场的进场交易并为进场单位提供相关服务,协作串换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商品;装饰装潢;各类动产、不动产的租赁;汽车出租;仓储服务;物业管理;汽车维修;保险兼业代理。
三、原章程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7,475.206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7,475.2068万股,全部为流通股。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股东持股依照法律、本章程的规定以及其承诺,存在限售条件。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84,966,4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22.67%。
公司股票简称为“物产中大”,或者董事会另行决定的其他名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要求的则从其规定。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3,917.540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3,917.5408万股,全部为流通股。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股东持股依照法律、本章程的规定以及其承诺,存在限售条件。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49,389,8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34.02%。
公司股票简称为“物产中大”,或者董事会另行决定的其他名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要求的则从其规定。
3、关于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继达、戴建成、张飚)回避表决(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一)”]
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大股份)向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元通)100%股权方案已实施完毕,物产元通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精神,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物产元通本部及其控股子公司200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具体如下:
(1)2009年度物产元通及其控股子公司计划对外担保总额为362,470万元(未包括与母公司中大股份1亿元互保及与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3亿元互保),其中计划内部担保总额为359,970万元(包括对浙江元通汽车有限公司等26家控股子公司担保203,570万元,物产元通成员公司间互保80,400万元,成员公司为物产元通担保76,000万元,合计359,970万元),计划为参股企业担保2,500万元。
以上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担保总额为345,450万元(详见下表)。
担保单位 | 被担保单位 | 2008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 | 2009年度 担保计划(万元) |
浙江元通机电发展有限公司(二级) | 浙江通诚格力电器有限公司(参股企业) | 91.22% | 2,500 |
参股企业担保合计 | 2,500 | ||
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一级) | 浙江元通汽车有限公司(二级) | 90.12% | 40,000 |
浙江奥通汽车有限公司(二级) | 80.30% | 16,000 | |
浙江申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二级) | 72.20% | 17,000 | |
浙江申通汽车有限公司(二级) | 82.52% | 18,600 | |
浙江友通汽车有限公司(二级) | 85.67% | 8,000 | |
浙江韩通汽车有限公司(二级) | 81.04% | 8,000 | |
浙江福通汽车有限公司(二级) | 90.15% | 3,000 | |
浙江辰通汽车有限公司(二级) | 89.64% | 6,000 | |
浙江迅通汽车有限公司(二级) | 89.17% | 6,100 | |
浙江宝通汽车有限公司(二级) | 93.81% | 2,000 | |
宁波元通机电实业有限公司(二级) | 95.51% | 5,000 | |
浙江物产森美汽车有限公司(二级) | 78.47% | 3,100 | |
浙江元通凌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二级) | 71.47% | 6,000 | |
浙江元瑞汽车有限公司(二级) | 84.63% | 5,000 | |
浙江元通机电工贸有限公司(二级) | 78.23% | 6,500 | |
浙江元通不锈钢有限公司(二级) | 90.36% | 21,500 | |
浙江元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二级) | 75.31% | 4,000 | |
浙江意通汽车有限公司(三级) | 84.10% | 1,500 | |
浙江元通风行汽车有限公司(三级) | 81.66% | 1,500 | |
绍兴东元汽车有限公司(三级) | 71.19% | 1,500 | |
浙江申通时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三级) | 82.91% | 3,000 | |
浙江瑞泰汽车有限公司(三级) | 91.60% | 6,100 | |
绍兴福通汽车有限公司(三级) | 71.58% | 1,400 | |
物产元通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合计 | 190,800 | ||
浙江元通汽车有限公司(二级) | 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一级) | 85.42% | 35,000 |
浙江申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二级) | 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一级) | 15,000 | |
浙江申通汽车有限公司(二级) | 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一级) | 5,000 | |
浙江奥通汽车有限公司(二级) | 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一级) | 14,000 | |
浙江物产元通国际汽车广场有限公司(二级) | 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一级) | 7,000 | |
物产元通控股子公司为物产元通担保合计 | 76,000 |
浙江元通汽车有限公司(二级) | 浙江福通汽车有限公司(二级) | 90.15% | 6,000 |
浙江卡通汽车有限公司(二级) | 73.58% | 1,500 | |
浙江宝通汽车有限公司(二级) | 93.81% | 1,200 | |
浙江韩通汽车有限公司(二级) | 81.04% | 6,410 | |
浙江辰通汽车有限公司(二级) | 89.64% | 2,000 | |
浙江元润汽车有限公司(三级) | 82.00% | 1,500 | |
浙江意通汽车有限公司(三级) | 84.10% | 2,600 | |
浙江祥通汽车有限公司(三级) | 90.98% | 8,000 | |
浙江元通风行汽车有限公司(三级) | 81.66% | 2,750 | |
浙江捷通汽车有限公司(三级) | 72.95% | 2,000 | |
浙江富通汽车有限公司(三级) | 104.05% | 1,600 | |
绍兴东元汽车有限公司(三级) | 71.19% | 1,400 | |
杭州龙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三级) | 77.63% | 4,700 | |
绍兴福通汽车有限公司(三级) | 71.58% | 500 | |
浙江友佳汽车有限公司(三级) | 82.54% | 4,000 | |
浙江友昌汽车有限公司(三级) | 78.57% | 2,860 | |
义乌广通汽车有限公司(三级) | 72.08% | 2,140 | |
嘉兴兴通汽车有限公司(三级) | 83.03% | 2,000 | |
浙江元通机电工贸有限公司(二级) | 浙江元通宇恒电机有限公司(三级) | 91.77% | 1,500 |
浙江申通汽车有限公司(二级) | 嘉兴兴通汽车有限公司(三级) | 83.03% | 3,520 |
金华申通汽车有限公司(三级) | 70.27% | 2,160 | |
浙江兰通汽车有限公司(三级) | 92.94% | 610 | |
浙江奥通汽车有限公司(二级) | 温州瓯通汽车有限公司(三级) | 83.16% | 5,100 |
湖州奥通汽车有限公司(三级) | 84.78% | 3,000 | |
浙江申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二级) | 浙江申通汽车有限公司(二级) | 82.52% | 2,600 |
金华兰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三级) | 浙江申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二级) | 72.20% | 500 |
宁波元通机电实业有限公司(二级) | 宁波宝通汽车有限公司(三级) | 97.24% | 4,000 |
物产元通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合计 | 76,150 | ||
总计 | 345,450 |
(2)截止2009年9月30日,物产元通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259,494万元,占最近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271.72 %,其中内部担保总额为256,994万元,为参股企业担保保2,500万元。
物产元通对外担保额度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给“物产元通”董事会具体办理。
物产元通作为一家以汽车贸易服务为主业的综合服务供应商,根据“流通产
业化”的战略规划要求,全面实施“一牌两网”发展思路,不断扩大汽车经销网点规模。公司特有的汽车营销模式决定了公司的担保总额较大。但从担保与被担保的对象看,担保的范围主要是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加上物产元通有严格的担保制度和风险控制,因此上述担保风险不大。
上述授权批准后,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物产元通董事会严格按上述批准的担保总额执行,并按照公司《担保管理办法》严格决策审批制度,控制担保风险。
5、关于对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优化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元通)财务结构,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抗风险能力,增强物产元通发展后劲。公司决定此次以货币向物产元通增资2亿元人民币,物产元通现有注册资本由464,718,155.6元增加至664,718,155.6元。
6、关于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向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售科弘系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继达、戴建成、张飚)回避表决(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刊登的“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二)”]
7、关于同意芮明杰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和补选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芮明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芮明杰先生辞去公司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谨向芮明杰先生在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补选独立董事一名。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提名吕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2011年4月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
8、关于同意王剑敏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和补选一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王剑敏先生因工作调动,提出辞去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王剑敏先生辞去公司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谨向王剑敏先生在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补选董事一名。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提名许应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2011年4月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见附件)
9、关于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资产两笔共计414.7万元作核销处理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保证公司财务信息的公允、真实、完整,公司财务部拟对两笔共计4,147,000.00 元的长期股权投资资产作核销处理,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均已确认被投资单位无法持续经营或已破产。此次资产核销符合会计政策要求,且已于以前年度全额提取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本次核销对公司本年度损益不会造成影响。
具体项目如下:
会计科目 |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投资金额 | 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 | 核销理由 |
长期股权投资 | 上海迪伊毛纺织有限公司 | 3,800,000.00 | 3,800,000.00 | 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当地法院作出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
长期股权投资 | 嘉兴惠信织造有限公司 | 347,000.00 | 347,000.00 | 该公司已被当地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
合计 | 4,147,000.00 | 4,147,000.00 |
10、关于召开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拟定于2009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9点30分在杭州市中大广场A座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互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
4、关于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向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售科弘系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同意芮明杰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和补选一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同意王剑敏先生辞去董事职务和补选一名董事的议案。
(二)参加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2、截止2009年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三)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 :2009年11月11 日- 12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4、登记地点:杭州市中大广场A座2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它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公司联系人:祝卸和、颜亮、狄世英
联系电话:0571-85777029、85777020
传 真:0571-85778008
邮 编:310003
(五)备查文件
1、关于上述议案有关的详细资料;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7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章: 委托方身份证号码:
委托方持有股份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股 东 登 记 表
兹登记参加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 股东账户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吕凡先生简历
吕凡,男, 1956年2月出生,经济学硕士。1989年至1993年,先后在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和浙江省亚太研究所工作,任助理研究员、副所长;1994年至2003年任职于浙江证券有限公司,历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2003年至2008年先后服务于多家大型企业,任高级管理职务。2008年至今,任浙江浙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吕凡先生曾于1999年4月至2002年5月出任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附件3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吕凡为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7日于杭州
附件4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吕凡,作为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吕凡
2009年10月27日于杭州
附件5
许应成先生简历
许应成,男,汉族,1960年1月生,大专文化,高级经济师。1982年8月浙江省物资局人事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5年5月浙江物资产业(集团)总公司业务一部副经理;1997年2月省物产集团公司进出口分公司副总经理;1999年1月浙江物产国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7月浙江物产国贸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08年4月浙江物产国贸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2009年7月底至今任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中大股份 编号:2009-033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元通)与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燃料)签订《互保协议》,双方以30,000万元人民币为最高限额,相互为对方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互保期为一年。
●关联人回避事宜:目前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戴建成董事、张飚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参与投票表决。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互保协议的签订是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着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贷款信用度,为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扩大提供有利的资金支持。
●需提醒投资者注意的其它事项
此次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物产元通与物产燃料本着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拟签订以下《互保协议》,为双方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互保总额度:人民币3亿元
2、互保有效期: 1年
3、互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关系:物产燃料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物产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物产集团持有该公司74%的股份,故此次互保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名称: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137号
法定代表人:潘许芳
注册资本:2亿元
经营范围:煤炭、焦炭、石油制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钢材、木材、化工产品、纺织品、家电、房产租赁、仓储、物业管理、装卸服务、进出口业务。
财务情况:截至2009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的审计资产总额为289,843.59万元,负债总额为240,821.64万元,净资产为49,021.95万元,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436,883.97万元,实现净利润5,920.1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前,本公司与物产燃料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担保单位 | 被担保单位 | 2008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 | 2009年度 担保计划(万元) |
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浙江物产燃料集团有限公司 | 75.67% | 30,000 |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一致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物产元通与物产燃料签署的《互保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中大股份 编号:2009-034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二)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元通)向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国际)按账面价值加资金占用费用以现金方式全额出售所持有的涉及科弘系企业的债权,交易金额为161,602,079.35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
目前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戴建成董事、张飚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参与投票表决。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1)有利于避免大额债权损失及现金流出;
(2)有利于消除影响上市公司业绩的不稳定因素;
(3)有利于盘活沉淀资产并及时获得流动;
(4)有利于上市公司良性稳健发展;
●需提醒投资者注意的其它事项
本次交易以现金出售,产权明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向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下称:物产集团)发行股份购买物产元通100%股权方案已实施完毕,物产元通正式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近日,物产元通与物产国际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全资子物产元通向物产国际按账面价值加资金占用费用以现金方式全额转让所持有的涉及科弘系企业的债权,交易金额为161,602,079.35元。该协议尚待双方关于本次债权转让事项各自所有必要的内部程序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2009年10月27日,本公司召开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浙江物产元通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向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售科弘系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由于物产国际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物产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故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目前本公司9名董事中除陈继达董事、戴建成董事、张飚董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董事一致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履行有关承诺,保证了物产元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方介绍
收购方物产国际前身系浙江物资产业总公司进出口部,1996年变更为进出口分公司,1999年1月1日,在分公司基础上改制成为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2003年12月,公司增资扩股至3亿元。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浙江杭州市凯旋路445号
法定代表人:张国强
注册资本:3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0001005362(1/1)
经营期限:自1999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浙字杭330165712558221号
联系电话:0571-87058165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外贸部核定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的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的转口贸易。金属材料、矿产品、冶金炉料、机电设备、机电产品、化工轻工产品(化学危险品凭许可证经营)、土畜产品、建材、木材产品及原料、燃料油、沥青的销售,汽车(含小轿车)、二手车的经营。
控股股东:物产国际控股股东为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88%。
财务情况: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物产国际资产总额52.47亿元,净资产9.58亿元,负债总额42.89亿元。2008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40.67亿元,净利润8565万元。
物产国际作为物产集团对科弘系企业实际享有债权金额最大的公司,在整合物产集团下属公司科弘系企业债权的基础上,将代表物产集团与中国五矿参与科弘系企业的重整。
本次关联交易前,本公司与物产国际之间发生过关联交易, 即公司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收购浙江物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瑞丽服饰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交易金额为3,977,317.365 元。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物产国际的关联交易标的金额达到净资产5%或3000万元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是物产元通所持有的科弘系企业的债权及相关货物。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1、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金额
根据管理人2009年7月7日提供的债权清单,目前管理人确认物产元通的债权金额是10,592万元,待确认债权662万元。具体债权情况请见下表。
人民币万元 | 科弘 | 星岛 | 星海 | 星宇 | 常钢 | 合计 |
物产元通债权 | 1,189 | 8,984 | 78 | 341 | 0 | 10,592 |
上述债权预计变现金额约1932万元。
2、本次拟转让的债权金额
根据物产元通提供的资料,本次拟转让的债权事项如下:
i. 生效判决已确定的债权共计113,253,953.77元;
ii. 未起诉但债权申报已确认的债权共计4,680,832元;
iii. 上述两项债权自主张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按6%年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共计5,621,558.12元;
iv. 可取回货物及跌价损失共计38,045,735.46元。
综上,本次拟转让的有关债权金额为161,602,079.35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定价原则
本次债权转让以物产元通不发生账面亏损为定价原则,即以物产元通涉及的所有科弘系企业债权及有关代理采购货物的账面原值为转让标的金额。转让工作做到不留尾巴,不留后患,不因科弘事件对上市公司造成实质损失。
2、转让方案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物产元通以现金方式向物产国际出售共计161,602,079.35元相关科弘系债权及有关货物。
物产元通与物产国际已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尚待物产元通与物产国际关于本次债权转让事项各自所有必要的内部程序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债权转让将有效保全物产元通的债权利益,消除可能产生的财务亏损,维护上市公司的市场形象和经济利益,也体现了物产集团负责任的股东形象,将对上市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1、有利于避免大额债权损失及现金流出
根据重整方案的初步测算,物产元通持有的科弘系企业债权最终受偿金额可能不足2000万元,这将使物产元通面临大额债权损失。若为避免大额即期损失,物产元通作为重整方参与重整并持有科弘系企业约11%的股权,则需另行出资约1.2亿元,这对上市公司将造成一定的现金流压力。通过债权转让,可使相关债权基本不发生损失,也不会有大额现金流出之虞。
2、有利于消除影响上市公司业绩的不稳定因素
若不进行债权转让,物产元通参与重整后作为科弘系企业的股东将承担未来科弘系企业产生的损益,而实行破产重整后的科弘系企业未来的经济效益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这将直接影响中大股份未来的业绩水平。通过债权转让,可有效消除这一影响上市公司业绩的潜在不利因素。
3、有利于盘活沉淀资产并及时获得流动性
通过债权转让,物产元通将获得约1.6亿元的现金,在金融危机逐步化解、宏观经济逐步企稳的阶段,充裕的现金流将使上市公司从容面对可能出现的商业机会,把握有利时机实现有效扩张,降低沉淀资产导致的机会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4、有利于上市公司良性稳健发展
物产集团入主中大股份后,将旗下国内汽车销售服务行业领先的企业物产元通整体注入上市公司,其主旨是通过强强联合实现上市公司稳健发展,有效抵御市场环境的激烈变化,维护全体股东的切身利益。此次债权转让是物产集团这一战略思维的一贯延续,也是物产集团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具体体现,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良性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一致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是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履行有关承诺,保证了物产元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符合公司发展的战略目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物产国际与物产元通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提请本次董事会审议。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