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10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由于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该报告的部分内容录入有漏,现作补充更正如下:
原报告的部分内容: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陕西省耀县水泥厂 | 163,907,763 | 人民币普通股 |
陕西省耀县水泥厂祥烨建材公司 | 55,030,853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慷 | 2,846,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蒋艳菊 | 2,660,704 | 人民币普通股 |
章萍 | 2,276,51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郭彦文 | 1,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瞿一锋 | 1,651,422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丽 | 1,288,555 | 人民币普通股 |
孙炳莲 | 1,098,256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利剑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现更正为: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3,63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陕西省耀县水泥厂 | 163,907,763 | 人民币普通股 |
陕西省耀县水泥厂祥烨建材公司 | 55,030,853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慷 | 2,846,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蒋艳菊 | 2,660,704 | 人民币普通股 |
章萍 | 2,276,51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郭彦文 | 1,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瞿一锋 | 1,651,422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丽 | 1,288,555 | 人民币普通股 |
孙炳莲 | 1,098,256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利剑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对上述报告内容的疏漏,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ST秦岭 编号:临2009-048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确认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接到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铜中法民破字第01-12号],主要内容为:“2009年10月23日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结果及债权表,请求本院裁定予以确认。本院查明,截止2009年9月30日,277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申报债权总额1,871,632,539.92元。经2009年10月9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的债权共计251户,核查确定数额753,198,969.63元;部分有异议部分无异议债权8户,核查确定无异议债权数额428,318,380.05元,有异议债权数额647,068,870.39元;全部数额有异议的债权17户,所涉数额29,353,159.17元。核查后撤销债权1户。本院认为,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权人、债务人对于债权表记载的债权中,核查确定的债权数额均无异议,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川分行等251户债权人的债权753,198,969.63元予以确认。
二、对铜川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等8户无异议债权428,318,380.05元予以确认。”
特此公告。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