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闻掌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勇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东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281,664,332.64 | 2,605,700,962.59 | 25.9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561,925,892.41 | 620,702,577.33 | 151.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03 | 1.80 | 68.3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49,603,514.18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29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5,048,327.61 | 60,950,876.30 | 416.21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7 | 0.12 | 25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12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7 | 0.12 | 250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24 | 3.90 | 增加1.0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31 | 3.94 | 增加0.9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52,307.25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37,792.47 |
所得税影响额 | 50,389.96 |
合计 | -664,124.82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2,61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 | 46,952,014 | 人民币普通股 |
浙江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9,42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京华房产有限公司 | 7,640,58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254,56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 | 2,037,867 | 人民币普通股 |
许汝旦 | 1,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樊春华 | 1,3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林鸿斌 | 1,202,350 | 人民币普通股 |
海南星海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 753,587 | 人民币普通股 |
佛山市鼎胜房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7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变动情况表 单位:元
主要会计科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幅度(%) |
货币资金 | 1,131,668,511.65 | 557,753,460.04 | 102.90 |
应收账款 | 43,008,611.83 | 32,812,053.70 | 31.08 |
应收利息 | 8,954,936.73 | -100.00 | |
应收股利 | 6,571,705.73 | 9,871,705.73 | -33.43 |
短期借款 | 724,380,000.00 | 1,111,200,000.00 | -34.81 |
应付票据 | 40,000,000.00 | -100.00 | |
应交税费 | -13,045,494.23 | -1,868,654.81 | 598.12 |
应付利息 | 7,700.00 | 2,428,528.54 | -99.68 |
实收资本 | 515,131,200.00 | 344,131,200.00 | 49.69 |
资本公积 | 842,374,789.62 | 133,374,789.62 | 531.58 |
未分配利润 | 127,973,910.40 | 66,750,595.32 | 91.72 |
1、货币资金:报告期比期初增加102.90%,系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房产销售回笼资金所致;
2、应收账款:报告期比期初增加31.08%,系未收房款所致;
3、应收利息:报告期比期初减少100%,系收回利息所致;
4、应收股利:报告期比期初减少33.43%,系收回股利所致;
5、短期借款:报告期比期初减少34.81%,系归还借款所致;
6、应付票据:报告期比期初减少100%,系归还票据所致;
7、应交税费:报告期比期初增加598.12%,因房款增加导致预交税金增加;
8、应付利息:报告期比期初减少99.68%,系支付利息所致;
9、实收资本:报告期比期初增加49.69%,系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10、资本公积:报告期比期初增加531.58%,系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资本公积所致;
11、未分配利润:报告期比期初增加91.72%,系因本年度利润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股改承诺:
(一)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在1项规定期满后,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挂牌向社会公众出售其所持股份。
(二)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原北京天鸿集团公司):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在1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美都控股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股改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浙江天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在1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美都控股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股改承诺已履行完毕。
(四)京华房产有限公司: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股改承诺已履行完毕。
以上未见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发生。
二、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224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集团”)定向发行6,300万股股票购买资产。本次收购完成后,美都集团持有美都控股43.916%的股份。截至2007年12月28日,本公司向美都集团购买的浙江恒升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己全部变更到本公司名下,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程序。2007年12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登记手续,同时承诺美都集团所认购的上述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2009年6月17日,自然人范立欣先生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4%)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范立欣先生认购的此部分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以上未见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发生。
三、发行时所作承诺:
1、2007年11月9日,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对《避免同业竞争函》进行了修订,美都集团及其关联方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本公司现有房地产项目完成后,在中国境内及境外将不再新增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租赁、承包、合伙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
(2)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关联方(除贵公司外从事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同时出具避免同业竞争函。避免同业竞争函中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本公司现有房地产项目完成后,在中国境内及境外将不再新增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租赁、承包、合伙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对贵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闻掌华先生在本次定向发行股份后,不以参股、控股、合作、联营、租赁、承包、合伙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及销售业务。
(4)如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对贵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闻掌华先生对上述内容亦予以确认。
2、根据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201号文)批准,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100万股,每股发行价5.3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8,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已于2009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以上未见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发生。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现金分红。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闻掌华
200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控股 公告编号:09-43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二00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于2009年10月29日上午9:00时在杭州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将注册地址变更至浙江省德清县县城英溪南路289号(具体地址以工商部门核准后的内容为准),公司办公地址不变。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原《公司章程》第五条“公司住所: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邮政编码:310005。”现修改为“公司住所:浙江省德清县县城英溪南路289号,邮政编码:313200。”(具体地址以工商部门核准后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09年11月16日(周一)上午10:00在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具体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11月16日(周一)上午10:00开始
(二)、会议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五)、参加会议办法:
1、参加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11月11日(周三)----2009年11月12日(周四),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时。
1、 登记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
2、 会期半天,会议人员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3、 联系人:王爱明、王勤
邮政编码:310005
联系电话:0571-88301613、88301388
传真: 0571-88301607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