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1、2008 年11月27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以下简称“北海中院”) [(2008)北破重字第1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对本公司进行重整。根据北海中院2008年11月27日作出[(2008)北破重字第1号]《决定书》,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
2、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及出资人会议于2008 年12 月29 日召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3、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 年12月30日出具了(2008)北破重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批准《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终止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4、公司目前由管理人管理,管理人依法在对公司进行监督下由公司负责财产的保管和日常生产经营。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董事长 | 何京云 | 管理人管理下不审查签署 |
董事 | 刘惠民 | 管理人管理下不审查签署 |
董事 | 胡钢 | 管理人管理下不审查签署 |
董事 | 罗志 | 管理人管理下不审查签署 |
独立董事 | 王若晨 | 管理人管理下不审查签署 |
独立董事 | 张革 | 管理人管理下不审查签署 |
独立董事 | 李骅 | 管理人管理下不审查签署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管理人授权代表欧作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亚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方利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03,912,722.23 | 871,833,522.11 | -19.2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944,631,672.42 | -1,060,240,790.18 | 10.9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11 | -3.49 | 10.89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6,506,164.69 | -278.33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9 | -291.30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4,513,341.55 | 115,609,117.76 | 263.21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466 | 0.3807 | 263.2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1523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466 | 0.3807 | 263.25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5.0509 | -12.2385 | 增加7.031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3417 | 4.8954 | 增加23.945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54,730,158.89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损益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7,398,759.93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76,414.69 | |
合计 | 161,852,504.13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5,88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吴鸣霄 | 5,061,457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仁瑀 | 2,744,570 | 人民币普通股 |
范文涛 | 2,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桂冬生 | 1,781,542 | 人民币普通股 |
林群伟 | 1,680,957 | 人民币普通股 |
冼干全 | 1,385,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平 | 1,247,615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臣栋 | 1,03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叶建军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郑中 | 838,383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上年度期末增加4951.03%,主要是处置资产收到资金所致。
2、预付款项比上年度期末减少57.77%,主要是公司主营业务减少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上年度期末增加159.93%,主要是公司处置资产未收到资金所致。
4、存货比上年度期末减少37.68%,主要是公司重整期间减少生产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比上年度期末减少100%,主要是公司处置子公司所致。
6、固定资产比上年度期末减少98.75%,主要是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7、无形资产比上年度期末减少90.71%,主要是公司处置无形资产所致。
8、短期借款比上年度期末减少34%,主要是公司偿还借款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度期末减少91.74%,主要是公司已支付职工债权所致。
10、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02.98%,主要是公司主营业务减少所致。
11、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86.05%,主要是报告期间不需支付利息所致。
12、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02132.85%,主要是处置资产损益所致。
13、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2061%,主要是处置资产损益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2008年12月29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包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 年12月30日下达(2008)北破重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1)批准《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终止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10个月,自经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公司处于管理人管理模式,管理人依法在对公司进行监督下由公司负责财产的保管和日常生产经营。
根据《重整计划》的要求,截止目前相关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资产的处置工作已完成;
2、完成对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及5万元以内的小额普通债权清偿;
3、《重整计划》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执行情况:2009年9月16日,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2009年9月17日办理了股票转增的相关手续:用资本公积金按10:3的比例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91,106,240股(转增的全部股份暂时存放于《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中,待向债权人分配股份清偿债务明细经北海中院确认后再划转至债权人证券帐户),公司总股本由303,687,468股增至394,793,708股;2009年10月26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08)北破重字第1-4号《民事裁定书》,将转增股份中的79,663,448股股票划转至与债权人名称一致的66个证券账户和与债权人名称不一致的15个证券账户(具体划入账户、债权人名称、股票数额等详见本裁定书附件表一、表二),详见公司临2009-54号公告。余下尚未能划转的11,442,792股股票存放在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
二、公司如能按期完成《重整计划》,重组收益将能保证公司2009年能够盈利。如公司2009年业绩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如能按期完成《重整计划》,重组收益将能保证公司2009年能够盈利。如公司2009年业绩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进行现金分红。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授权代表欧作森
200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