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云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志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海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3,207,007.66 | 136,845,850.05 | -90.3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0 | 0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0 | 0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3,422,892.26 | -878.9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3 | -1,400.00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0 | 0 | -100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 | 0 | -1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 | 0 | -100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 | 0 | 减少10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 | 0 | 减少100个百分点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9,77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俞麗 | 47,691,464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战毓春 | 6,817,2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6,077,92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5,938,60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4,905,06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 3,309,606 | 人民币普通股 |
金林珍 | 2,277,177 | 人民币普通股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2,014,90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江苏省分行 | 1,892,88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1,716,09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08年9 月27日进入了破产重整程序,2009年以来着力于重整、重组工作,截止报告日,公司尚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因此暂无经营业务活动。公司期间费用系重整、重组工作发生的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和公司《重整计划》的安排,均在2008年度计提的“破产管理费用”余额中列支。报告期公司财务报告中的利润表各个项目均为零,会计报表中的财务数据无比较意义。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的规定,全体股东同比例缩减股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于2009年4月21日完成了公司全体股东缩股的登记。经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所审验(万亚会沪业字(2009)第904号《验资报告》),公司总股本由629,445,120股缩减至472,084,983股。上海市商务委员会2009年9月4日出具了沪商外资批[2009]3008号批复《市商务委关于同意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减资的批复》同意公司的上述减资事项,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的法律手续于2009年10月10日完成。
2、2009年8月4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沪商外资批[2009]2570号的通知转发了《商务部关于原则同意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组暨增资扩股的批复》,该批复原则同意本公司破产重组暨向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福实业")、福州锦昌贸易有限公司、福州三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和福州创元贸易有限公司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方案。
3、2009年5月8日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恢复上市申请的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09年5月14日出具了上证公字(2009)46号《关于受理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的通知》受理了本公司股票上市的申请。2009年5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本公司出具了上证公函(2009)0644号《关于对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暨股票恢复上市审核意见函》,意见函要求本公司在2009年7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对2008年报事后审核以及对股票恢复上市申报材料的审核中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说明和解释,本公司按照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解释。2009年8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出具了上证公函(2009)1685号《关于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工作的审核意见函》,意见函要求本公司在2009年9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对恢复上市申请材料中提及的相关事项进行详细说明,本公司于2009年9月28日按照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和解释。2009年10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09]1730号《关于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的审核意见函》,意见函要求公司及中介机构根据该函的要求再次补充材料,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和各中介机构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意见函的要求,准备补充材料并定于2009年10月3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4、2009年10月11日,公司与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作为本次购买资产的对价,拟对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名城地产7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2.23元/股,发行数量1,039,471,959股A股。以上协议业经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09年10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以及上海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本公司相关公告。
5、截止2009年9月30日,本公司可处置资产的变现资金除留存的破产管理费和少部份债权未支付外,剩余资金已全部用于清偿破产债权共计109,870,313.92元。其中支付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民币46,140,137.90元,支付职工债权人民币21,656,678.00元,支付税款债权人民币19,216,534.11元,支付普通债权22,856,963.91元。
6、公司于2006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对本公司立案调查,截止报告日,尚无调查结论。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9年4月2日,本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东福实业签署《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将其合计持有名城地产70%股权注入本公司,使本公司获得经营性资产及业务,以恢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2009年10月11日,经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和东福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正式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补偿协议》。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分别提交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和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无。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云雄
200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