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建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运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魏耀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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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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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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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构成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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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应收账款期末较年初减少188,228,356.81 元,降幅50.43%,主要原因是加大了货款回收力度。
②其他应收款期末较年初减少177,164,603.47元,降幅30.23%,主要原因是收购二矿等五家单位往来款项收回所致。
③应付票据期末较年初增加900,000.00元,主要原因是签发的未到期的应付款。
④应付账款期末较年初减少1,216,649,015.87元,降幅38.19%,主要原因是欠付工程、设备等款项已支付所致。
⑤预收账款期末较年初增加501,113,271.69元,增幅85.96%,主要原因是预收煤款增加所致。
⑥应交税费期末较年初减少178,643,223.83元,降幅37.31%,主要原因是煤炭价格下降,销售收入降低,造成跨月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减少所致。
⑦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较年初减少210,000,000.00元,降幅100%,主要原因是归还已到期的银行贷款所致。
⑧长期应付款期末较年初减少33,496,002.00元,降幅100%,主要原因是将一年内到期应付的采矿权价款转至其他应付款所致。
⑨实收资本(股本)期末较年初增加322,416,702.00元,增幅30%,主要原因是分配股票股利增加所致。
⑩专项储备期末较年初增加626,319,683.43元,增幅294.20%,主要原因是新增的安全生产费用、维简费用资金结余所致。
(2)利润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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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本期资产减值损失与上年同期比减少6,562,757.63元,降幅507.12%,主要原因是期末应收款下降,提取的坏账准备转回所致。
②本期营业外收入与上年同期比增加8,815,802.45元,增幅964.12%,主要原因是收到的政府补助所致。
③本期营业外支出与上年同期比减少599,848,752.47元,降幅98.83%,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回购棚户区职工住房所致。
④利润总额与上年同期比减少1,515,188,849.22元,降幅49.76%,主要原因是本期煤炭价格下降、营业收入减少及支付企业年金(缴费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所致。
⑤所得税费用与上年同期比减少311,485,860.91元,降幅44.46%,主要原因是为营业收入减少,造成利润总额减少,所得税费用减少。
⑥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比减少1,203,702,988.31元,降幅51.35%,主要原因是煤炭价格下跌、企业效益下滑所致。
(3)报告期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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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应收票据增加。
②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是收购集团五家单位。
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增加。
④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减少的主要原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减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首发上市募集资金11,156,462元,已累计使用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为2,179,491,725元。截止报告期末,尚未使用首发上市募集资金余额769,423,903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2)承诺项目使用情况
①八矿二号井改造项目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完成投资12,368.77万元。
②年产50万吨甲醇项目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完成投资1,815.12万元。
2、自有资金收购情况
2009年8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平煤集团下属二矿整体资产、负债及三环公司、七星公司、九矿公司、天力公司100%股权。9月10日,公司召开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计通过了《关于资产收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资产收购具体事宜的议案》。并分别与平煤集团、创投公司、矿晟公司、天润公司、爆破器材公司、三环公司工会、九矿公司工会签订附带生效条款的《资产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9月27日,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支付原则,公司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交易标的转让价款102,126.18 万元。
2009年10月15日,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亚会审字[2009]133号、亚会审字[2009]134号、亚会审字[2009]135号、亚会审字[2009]136号、亚会审字[2009]137号”审计报告,确定公司标的资产在交割日实际收购总价款为101,563.51万元,比已支付的交易标的转让价款102,126.18万元降低562.68万元。转让方已将差额以现金的方式退还本公司。
2009年9月末,公司已完成新收购单位财务合并工作。此次合并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08》的相关规定,公司调增年初净资产55,613万元,调增期末净资产60,337万元(其中:影响当期净利润9,112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控股股东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2009年11月23日)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目前,上述股份仍在锁定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实施现金分红。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生
200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09-015
关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吸收合并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豫国资文[2009]43号《关于同意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吸收合并方案及协议的批复》,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平能化集团”)将吸收合并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集团”)和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吸收合并将使平煤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82,748.4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23%)由中平能化集团承继持有,公司已于2009年9月22日作出提示性公告。日前本公司接控股股东平煤集团通知,中平能化集团于2009年10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平煤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的申请,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收购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见附件。
本次股权承继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履行。本公司将对后续相关事项和进程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股票代码:601666
收 购 人: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声 明
一、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平煤股份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平煤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收购报告书摘要披露的国有股权变动事项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同意;本次收购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已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本收购报告书需报送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履行。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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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 收购人简介
收购人名称: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平顶山市矿工路中路21号院
法定代表人:陈建生
注册资本:1,165,499万元
注册号码:410000100052878
组织机构代码:6831742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性质: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对煤炭、化工及矿业的投资与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
经营期限:2008年12月3日至2058年12月3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410402683174252
股东名称: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
邮政编码:467000
联系电话:0375-2787603
二、收购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中平能化集团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文[2008]220号《关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由河南省国资委以所持有平煤集团65.81%的股权和神马集团53.03%的股权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
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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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购人主要业务和财务情况
中平能化集团的主要业务为对煤炭、化工及矿业的投资与管理,目前主要控股平煤集团、神马集团,具体情况如下
1、平煤集团
注册资本782,131万元,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煤炭开采、销售、洗选,承包境外矿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工业及民用建筑安装、本企业自产煤炭铁路及公路运输、发供电、供水、建材、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焦化、轻化工、房地产、勘探、设计、设备租赁、房屋租赁、通讯、印刷、咨询服务、商贸、汽车和工程机械车辆销售、餐饮、住宿和测绘等。煤炭产品主要供应中南、华东地区特大型冶金、电力、建材、化工等多家大中型骨干企业。
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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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平煤集团经审计的2006年、2007年和2008年财务报告。
2、神马集团
注册资本174,562万元,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帘子布,产业用布,工业用丝,民用丝,地毯丝,纱,地毯,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化纤、纺织、橡胶、工程塑料成套设备和技术,尼龙66盐(工业用盐);技术、咨询服务;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设备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承办本企业来料加工、来样加工业务;开展本企业补偿贸易业务;房屋租赁。
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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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来源于神马集团经审计的2006年、2007年和2008年财务报告。
四、收购人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自2008年12月3日成立至今,中平能化集团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中平能化集团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基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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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重大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以上的上市公司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通过神马集团间接持有神马实业52.95%的股权,通过平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平煤朝川矿、制革厂间接持有平煤股份59.37%的股权。
除上述情形外,中平能化集团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是因收购人吸收合并平煤股份的控股股东平煤集团所致。收购人吸收合并平煤集团是为了实现河南省企业重组的战略目标,加快平煤集团、神马集团战略重组后的深度融合的目的而进行的,中平能化集团对于收购平煤集团所持平煤股份的股份并不具有针对性之收购目的。
二、收购决定
2008年12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出具豫政文[2008]220号《关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同意由河南省国资委以所持有平煤集团65.81%的股权和神马集团53.03%的股权出资组建国有独资公司中平能化集团。
2009年5月25日,河南省国资委以豫国资文[2009]43号《关于同意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吸收合并平煤集团和神马集团方案及协议的批复》,批准中平能化集团吸收合并平煤集团。
2009年9月18日,平煤集团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吸收合并方案》、《吸收合并协议》,同意中平能化集团吸收合并平煤集团。
2009年10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文[2009]2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吸收合并平煤集团和神马集团事宜的批复》,批准中平能化集团吸收合并平煤集团、神马集团。
2009年10月26日,中平能化集团与平煤集团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书》。
收购人承继平煤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平煤股份82,945.37万股国有股(其中国家股2,941.49万股,国有法人股80,003.88万股)的事项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本收购报告书需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履行。
三、未来十二个月增持及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暂无增持平煤股份股份或者减持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但因收购人应上市公司要求,履行所作出的承诺而形成新增权益除外。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中平能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平煤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平煤股份82,945.37万股股份,占平煤股份总股本的59.37%,其中平煤集团直接持有平煤股份82,748.49万股股份,占平煤股份总股本的59.23%(国家股2,941.49万股,占平煤股份总股本的2.11%;国有法人股79,807.00万股,占平煤股份总股本的57.12%);平煤集团下属子公司平煤朝川矿持有平煤股份129.29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平煤股份总股本的0.0925%;平煤集团下属子公司平顶山制革厂持有平煤股份67.6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平煤股份总股本的0.0484%。
二、本次收购基本情况
2009年10月26日,中平能化集团与平煤集团签署的《吸收合并协议书》就吸收合并的总体安排、吸收合并对价、过渡期安排、协议的生效条件,债权债务的转移及资产移交等事项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协议规定,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平能化集团作为存续公司将继承及承接平煤集团的所有职工、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平煤集团则办理注销手续。
本次收购系因中平能化集团吸收合并平煤集团,继而依法承继平煤集团所持平煤股份的股份所致。中平能化集团吸收合并平煤集团已经获得河南省国资委、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收购人承继平煤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平煤股份82,945.37万股国有股(其中国家股2,941.49万股,国有法人股80,003.88万股)的事项需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需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本收购报告书需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履行。
本次收购完成后,平煤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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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收购所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平煤股份82,945.37万股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根据平煤股份上市时平煤集团、平煤朝川矿、平顶山制革厂做出的承诺,限售期截至2009年11月23日。
根据财政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及2009年第63号公告,应转持的国有股自2009年6月19日起冻结。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收购涉及的股份中,被冻结4,354.88万股。其中平煤集团持有的国有股被冻结4,344.54万股,平煤朝川矿持有的国有法人股被冻结6.79万股,平顶山制革厂持有的国有法人股被冻结3.55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收购所涉及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收购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赵海龙
2009年10月27日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 增减(%) | |
总资产(元) | 14,757,116,871.80 | 15,990,744,893.11 | -7.7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7,767,244,373.49 | 8,268,577,493.01 | -6.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5.56 | 7.69 | -27.7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 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157,868,144.96 | -51.1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54 | -62.43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上年同期 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54,360,127.81 | 1,141,352,046.32 | -78.44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8 | 0.82 | -78.4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75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8 | 0.82 | -78.44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27 | 14.69 | 减少75.5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43 | 13.54 | 减少69.29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220.46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70,000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91,116,783.13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236,512.6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07,989.17 |
所得税影响额 | -896,926.76 |
合计 | 89,348,575.06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02,551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9,415,856 | 人民币普通股 | |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 39,000,000 |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269,101 |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579,486 |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00 | ||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8,323,668 | ||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8,188,787 | ||
中国建设银行-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057,874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 7,902,079 | ||
交通银行-科瑞证券投资基金 | 7,819,790 |
项目 | 2009年9月30日 | 2008年12月31日 | 差异变动金额及幅度 | 注释 | |
金额 | % | ||||
应收账款 | 185,027,007.28 | 373,255,364.09 | -188,228,356.81 | -50.43 | ① |
其他应收款 | 408,948,374.11 | 586,112,977.58 | -177,164,603.47 | -30.23 | ② |
应付票据 | 900,000.00 | 900,000.00 | ③ | ||
应付账款 | 1,969,060,912.49 | 3,185,709,928.36 | -1,216,649,015.87 | -38.19 | ④ |
预收账款 | 1,084,091,266.96 | 582,977,995.27 | 501,113,271.69 | 85.96 | ⑤ |
应交税费 | 300,179,046.55 | 478,822,270.38 | -178,643,223.83 | -37.31 | ⑥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10,000,000.00 | -210,000,000.00 | -100.00 | ⑦ | |
长期应付款 | 33,496,002.00 | -33,496,002.00 | -100.00 | ⑧ | |
实收资本(股本) | 1,397,139,042.00 | 1,074,722,340.00 | 322,416,702.00 | 30.00 | ⑨ |
专项储备 | 839,211,611.63 | 212,891,928.20 | 626,319,683.43 | 294.20 | ⑩ |
项目 | 差异变动金额及幅度 | ||||
本期金额 | 同期金额 | 金额 | % | 注释 | |
资产减值损失 | -5,268,636.06 | 1,294,121.57 | -6,562,757.63 | -507.12 | ① |
营业外收入 | 9,730,195.07 | 914,392.62 | 8,815,802.45 | 964.12 | ② |
营业外支出 | 7,113,693.59 | 606,962,446.06 | -599,848,752.47 | -98.83 | ③ |
利润总额 | 1,529,706,014.44 | 3,044,894,863.66 | -1,515,188,849.22 | -49.76 | ④ |
所得税费用 | 389,102,882.21 | 700,588,743.12 | -311,485,860.91 | -44.46 | ⑤ |
净利润 | 1,140,603,132.23 | 2,344,306,120.54 | -1,203,702,988.31 | -51.35 | ⑥ |
项目 | 差异变动金额及幅度 | ||||
本期金额 | 同期金额 | 金额 | % | 注释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57,868,144.96 | 4,421,155,022.87 | -2,263,286,877.91 | -51.19 | ①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93,072,473.40 | -1,112,064,652.51 | -1,181,007,820.89 | -106.20 | ②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55,751,128.42 | -239,209,554.96 | -816,541,573.46 | -341.35 | ③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190,955,456.86 | 3,069,880,815.40 | -4,260,836,272.26 | -138.79 | ④ |
收购人、中平能化集团、本公司 |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被收购公司、平煤股份、上市公司 |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平煤集团 |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神马集团 | 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神马实业 |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0810) |
平煤朝川矿 | 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朝川矿 |
制革厂 | 平顶山制革厂 |
财务顾问、中原证券 |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 |
证监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河南省国资委 |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国务院国资委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A股、股份 | 在上交所挂牌交易的平煤股份人民币普通股 |
《吸收合并协议书》 |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吸收合并协议书》 |
元 | 人民币元 |
项目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总资产(元) | 54,451,479,409.56 | 38,109,628,887.75 | 27,631,969,497.83 |
净资产(元) | 20,749,010,123.07 | 14,859,484,527.97 | 12,227,685,466.73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63.22% | 61.63% | 48.85% |
项目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营业收入(元) | 53,707,259,081.41 | 30,139,537,715.47 | 18,789,830,786.33 |
主营业务收入(元) | 50,607,555,649.27 | 29,230,041,558.22 | 18,789,830,786.33 |
净利润(元) | 2,711,196,159.38 | 1,189,879,748.24 | 392,182,058.02 |
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 | 13.07% | 8.01% | 3.21% |
项目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总资产(元) | 10,647,858,803.29 | 10,716,050,155.74 | 10,076,476,912.72 |
净资产(元) | 2,803,354,578.59 | 3,438,632,965.83 | 3,277,135,275.99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69.47% | 69.92% | 69.10% |
项目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营业收入(元) | 8,350,747,593.39 | 8,685,283,288.67 | 6,035,594,390.57 |
主营业务收入 | - | - | 4,618,859,054.17 |
净利润(元) | -339,758,656.77 | 86,993,828.14 | 126,522,807.95 |
全面摊薄的净资产收益率 | -12.12% | 2.53% | 3.86% |
姓名 | 职位 | 国籍 | 长期居留地 | 其他居留权 |
陈建生 | 董事长 | 中国 | 河南平顶山 | 无 |
梁铁山 | 总经理、副董事长 | 中国 | 河南平顶山 | 无 |
马 源 | 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 | 中国 | 河南平顶山 | 无 |
张兆锋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河南平顶山 | 无 |
万善福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河南平顶山 | 无 |
巩国顺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河南平顶山 | 无 |
裴大文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河南平顶山 | 无 |
张付有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河南平顶山 | 无 |
张允春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河南平顶山 | 无 |
于励民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河南平顶山 | 无 |
刘银志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河南平顶山 | 无 |
杨建国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河南平顶山 | 无 |
王 良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河南平顶山 | 无 |
卫修君 | 总工程师 | 中国 | 河南平顶山 | 无 |
杨玉生 | 安监局局长 | 中国 | 河南平顶山 | 无 |
赵海龙 | 总会计师 | 中国 | 河南平顶山 | 无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中平能化集团 | 限售流通A股 | 82,748.49 | 59.23% |
2 | 平煤朝川矿 | 限售流通A股 | 129.29 | 0.09% |
3 | 平顶山制革厂 | 限售流通A股 | 67.60 | 0.05% |
4 | 其他社会流通股东 | 流通A股 | 56,768.53 | 40.63% |
合 计 | 139,713.91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