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蒋根福董事、徐述静监事、胡建其监事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蒋根福董事弃权理由为:对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应慎重,公司与兰溪方面财务信息不对称,公司应尽快摆脱目前的被动状态。徐述静监事、胡建其监事弃权但未附理由。
1.3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董事 | 李佳 | 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表决票。 |
1.4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负责人任昌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伍宝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伍宝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23,333,032.29 | 703,199,841.87 | -39.8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27,186,704.81 | 79,649,283.54 | -259.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0.67 | 0.42 | -259.52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257,411.03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6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840,923.15 | -206,835,988.35 | -219.65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5 | -1.09 | -225.0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5 | -0.49 | -225.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5 | -1.09 | -225.00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822,513.0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064,475.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13,815.7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95,978,809.02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9,396,821.35 | |
所得税影响额 | 47,469,501.30 | |
合计 | -113,011,682.5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403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浙江金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徐小珍 | 2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杰 | 173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娟 | 1001389 | 人民币普通股 | |
邓秀玲 | 964822 | 人民币普通股 | |
毛月新 | 937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蒙美敏 | 7771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刘伟杰 | 757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世忠 | 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士生 | 694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及情况说明:
项目 | 报告期末数 | 期初数 | 期末比期初增长% |
预付账款 | 47,484,025.29 | 32,542,467.05 | 45.91 |
其他应收款 | 14,953,354.90 | 87,590,944.32 | -82.93 |
长期股权投资 | 56,754,573.49 | 7,551,542.12 | 651.56 |
固定资产 | 54,409,514.07 | 85,817,646.28 | -36.60 |
无形资产 | 19,598,963.51 | 254,998,824.51 | -92.31 |
应付账款 | 12,258,760.28 | 17,856,397.22 | -31.3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27,186,704.81 | 79,649,283.54 | -259.68 |
变动说明:
1)期末预付账款较期初增长45.91%,主要是报告期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产品销售有限公司根据合同预付的采购沥青款项14,000,000.00元未结算所致。
2)期末其他应收账款较期初下降82.9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回2008年5月15日违规划转给北京高新开创投资公司64,5000,000.00元资金所致。
3) 期末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较期初增长651.56%,主要是报告期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购自然人李毅所持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33.90%股权。本次收购以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湖北天瑞国际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3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为49,861,200.00元。
4) 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比期初下降36.60%,主要是报告期公司转让了下属化工分公司经营资产,减少固定资产所致。
5) 报告期末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期初下降92.31%,主要原因:一是报告期公司转让了下属化工分公司经营性资产,减少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17,160,753.98 元;二是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长期停产,拥有废旧轮胎处理工艺和技术专利的核心人员流失,导致其专利技术优势丧失,预期上述专利技术已无法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报告期已全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95,978,809.02 元。
6)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下降31.35%,主要是下属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了部分原材料采购款。
7)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较期初下降259.6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净利润亏损所至。
2、利润表项目变动及情况说明:
项目 | 报告期(1-9月份) | 去年同期 | 同比增长% |
营业收入 | 6,024,901.85 | 321,249,563.49 | -98.12 |
营业成本 | 28,044,541.15 | 196,377,525.99 | -85.72 |
销售费用 | 785,142.24 | 3,944,225.90 | -80.09 |
管理费用 | 13,046,523.54 | 21,437,246.67 | -39.14 |
资产减值损失 | 195,978,809.02 | 3,706,451.00 | 51.88倍 |
营业利润 | -247,388,010.29 | 69,233,047.73 | -457.33 |
利润总额 | -241,287,206.46 | 78,354,445.01 | -407.94 |
净利润 | -241,544,539.77 | 61,203,071.68 | -494.6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6,835,988.35 | 48,979,155.50 | -522.29 |
变动说明:
1)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98.12%和85.7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公司主要产业环保循环经济产业产品出口受限,自第二季度以来已全面停止生产经营,同时报告期公司已退出油脂化工产业,减少油脂化工产业的营业收入和成本。
2)报告期公司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80.09%和 39.14%,主要是公司下属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生产经营,减少费用开支所至。
3)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长51.88倍,主要原因是公司下属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已全额计提废旧轮胎处理工艺和技术专利无形资产业减值准备195,978,809.02 元。
5)报告期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57.33%、407.94%、494.66%和522.29%,主要原因是公司下属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国际金融危机和资金紧缺等因素的影响,主导产业环保循环经济产业业务萎缩,自第二季度以来,基本处于停产状态,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由于摊销无形资产费用和全额计提无形资产业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利润指标大幅度滑坡,出现较大亏损。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8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北京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出具了无保留意见附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
强调事项段为:我们对方达资源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09)第019号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原审计报告”)。除附注四、20所述事项对原审计报告的影响外,本审计报告不影响原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
本公司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于2006年8月31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稽查局立案调查,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尚未获知调查处理结果。
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对2008年度报告进行了更正。
2、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2009年7月8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调查通字07125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上述立案调查事项仍在进行中。
3、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处罚及整改情况
因公司及有关当事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其中公司原董事长麦校勋、原董事许志榕、汤剑平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本公司于2009年7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字[2009]85号文《关于给予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麦校勋、原董事许志榕、汤剑平公开谴责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字[2009]78号文《关于给予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原董事李常法等通报批评的决定》。
本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分并真诚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确保公司依法依规运作,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4、变更办公地址
自2009年8月10日起,本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8楼806室。
5、受让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产品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受让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东莞市鑫路翔改性沥青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产品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2009年7月23日,公司副总裁于海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呈,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所任公司副总裁职务。2009年7月24日,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房钦先生所任公司副总裁职务。
经公司职工大会审议,免去张晓华女士、李柏根先生所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选举周辉朋先生、吕学军先生担任公司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09年9月15日,经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余蒂妮女士为公司六届董事会董事,选举程靖先生为公司六届监事会监事。
7、股权司法轮候冻结
本公司于2009年7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传真的《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2009)浙金商初字第33号]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9司冻174号),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52278070股限售流通股,轮候冻结起始日2009年7月27日,期限为二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于2009年8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传真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越法执字第4442、4443号]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9司冻194、195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冻结许志榕所持本公司18575341股限售流通股,冻结起止日自2009年8月27日至2011年8月26日;轮候冻结许志榕所持本公司5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冻结起始日2009年8月27日,期限为二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于2009年9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传真的《永康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金永商初字第2527-1号]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9司冻196号),永康市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52278070股限售流通股,冻结起始日2009年8月31日,期限为二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于2009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传真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9司冻205号、206号),永康市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52278070股限售流通股,冻结起始日2009年9月18日,期限为二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于2009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传真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9)杭西商初字第1815号]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9司冻210号),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轮候冻结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52278070股限售流通股,冻结起始日2009年9月28日,期限为二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8、转让东莞市鑫路翔改性沥青有限公司股权
2009年10月26日,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简称:方达环宇)向上海震宇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上海震宇)转让所持东莞市鑫路翔改性沥青有限公司(下简称:东莞鑫路翔)80%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以东莞鑫路翔截止2009年6月30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东莞鑫路翔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273.58万元,股权转让双方确定东莞鑫路翔8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18.87万元。上海震宇应于协议生效后10日内以现金一次性支付标的股权转让款218.87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如果违反承诺卖出股票,将所得资金划归公司所有。 2、承诺人保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2008年业绩不低于4500万元,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许志榕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支付时间为2008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2008、2009年两年累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万元;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额部分将由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许志榕以现金方式补足,具体支付时间为2009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 | 1、承诺人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日未上市交易或转让。 2、公司2008年实现净利润4609万元,完成2008年股改业绩承诺。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公司前三季度亏损巨大,主营业务限于停顿,单凭自身经营难以扭亏,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以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董事会根据报告期的利润情况和资金情况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对于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2、报告期内现金分红实施情况:报告期公司业绩亏损,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昌建
2009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09-89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年10月28日,本公司收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寄达的复印自2009年10月24日东莞日报A08版的拍卖公告。拍卖公告称:东莞市骏富拍卖行有限公司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将于2009年11月6日上午十时拍卖存放于东莞市方达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内的设备等一批,起拍价2510888元。
本公司将对拍卖事项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09-90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业绩盈利预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的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根据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将亏损。
3、业绩预告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否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4609.31万元
2、每股收益:0.24元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前三季度亏损巨大,主营业务限于停顿,单凭自身经营难以扭亏。
四、风险提示
上述预测为公司财务部门根据目前状况初步估计,公司2009年度业绩情况以公司2009年度报告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