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周炳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郝春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郝春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023,394,580.61 | 2,556,771,553.06 | 174.7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5,186,937,914.99 | 2,037,406,450.31 | 154.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4.70 | 3.43 | 37.0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363,381,268.26 | 153.0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236 | 36.27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79,677,677.08 | 681,315,233.70 | -24.34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253 | 0.730 | -59.3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73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253 | 0.730 | -59.32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5.39 | 13.14 | 减少13.7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5.48 | 13.26 | 减少13.5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说明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3,784,770.9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312,976.64 | 营业外收入为2,345,683.13,营业外支出为6,658,659.77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973,461.17 | |
所得税影响额 | 646,946.50 | |
合计 | -6,477,339.8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0,031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2,825,39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安宏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779,97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9,016,96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7,735,246 | 人民币普通股 | |
海通-中行-FORTIS BANK SA/NV | 7,403,61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6,762,39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713,56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信实业银行-招商优质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945,39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安顺证券投资基金 | 5,599,98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025,569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入资产1-3月累计利润总额为229,822,709.13元,累计净利润为196,224,238.14元,按会计准则规定,已于合并日记入资本公积。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9年3月23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239号),核准本公司向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377,973,506股人民币普通股、向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31,314,401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
截止报告期末,除四项采矿权外,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资产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四项采矿权转让及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已于2009年5月11日上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受理了上述材料。目前,国土资源部正按照内部审批程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改时承诺:
盘江煤电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有的盘江股份非流通股份在24个月内不通过市场出售或转让,在前述期限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
(2)2006年至2008年度将提出现金分红议案,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5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2、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
(1)盘江集团、盘江煤电及其投资的企业将来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盘江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盘江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如盘江集团、盘江煤电及其投资的企业为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与盘江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业务产生竞争,则盘江集团、盘江煤电及其投资的企业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盘江股份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2)盘江集团、盘江煤电及其投资的企业如与盘江股份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均会以一般商业性及市场上公平的条款及价格进行。
(3)盘江集团、盘江煤电及其投资的企业违反以上任何一项承诺的,将补偿盘江股份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4)盘江集团、盘江煤电承诺:自本次股权认购完成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3年内不转让其在盘江股份拥有的全部权益股份。
报告期内,盘江集团、盘江煤电均履行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09年5月24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8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80元人民币(含税)。2009年6月9日,公司刊登了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2009年6月12日为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5日为除息日,2009年6月18日为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8日,公司向全体股东发放了现金红利,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期实施完毕。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炳军
2009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