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会议召开前是否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经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0月30日在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6层公司会议室举行。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72,280,63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9.64 |
3、本次会议由李伟董事主持,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王大雄董事长、金义松董事、严志冲董事、温建国董事、莫锦和董事、孙培廷独立董事、潘祖顺独立董事、刘娥平独立董事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杨吉贵监事会主席、屠士明监事、张治平监事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胡小波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李明昌总经理、梁钜华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王强副总经理、严喆副总经理、张铭忠副总经理、刘冲总会计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2,478,1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59,80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9%,鉴于本议案属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回避表决。(此次关联交易相关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司有关公告。)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开展业务的需要和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的要求,公司须修改《章程》中的经营范围。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从事以海南省港口为主的近洋国际航线运输,国际海运,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间货物(含液体危险品)运输,水路运输服务、船务代理;海南省及国内沿海的货物运输、实业投资、高科技开发;兼营化工产品及原料(专营除外)、矿产品、实用电器、机械产品、金属材料、钢材的销售;沥青仓储贸易;装修工程,自有房屋租赁。(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现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成品油船和化学品船运输;国内船舶管理;船务代理;高科技开发;兼营化工产品及原料(专营除外)、矿产品、实用电器、机械产品、金属材料、钢材的销售;沥青仓储贸易;装修工程,自有房屋租赁。(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72,280,637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公证或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贾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