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无
1.3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无 | 无 | 无 | 无 |
1.4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5 公司董事长刘汉先生、总裁杨寿军先生、财务总监魏仁才先生、财务部副部长张东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2009.9.30 | 2008.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2,838,235,046.29 | 2,672,187,893.39 | 6.2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052,216,943.55 | 1,094,207,526.57 | -3.84% | |||
股本(股) | 609,182,254.00 | 609,182,254.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7273 | 1.7962 | -3.84% | |||
2009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09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558,300,642.08 | 1.08% | 1,438,771,204.25 | -16.9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002,059.64 | -76.21% | -46,858,165.66 | -150.5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23,495,315.25 | 172.3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3669 | 172.3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15 | -76.19% | -0.0769 | -150.4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15 | -76.19% | -0.0769 | -150.49% | ||
净资产收益率(%) | 0.67% | -1.91% | -4.45% | -2.8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0.65% | -1.93% | -4.68% | -5.83% |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23,121.1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771,22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5,983.50 | |
所得税影响额 | -329,029.3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533.92 | |
合计 | 2,344,519.12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4,68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45,126,154 | 人民币普通股 |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 31,336,614 | 人民币普通股 |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1,999,766 | 人民币普通股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8,646,209 | 人民币普通股 |
广州市京海龙实业有限公司 | 3,277,07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郑 烨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子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8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玉兰 | 2,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维恩 | 2,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蔡传真 | 2,113,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36.87%,主要是由于预收账款大幅增加,相应的货币资金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85.63%(增加金额为13,794,926.40元),主要是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对部份信用较好的客户实行赊销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04.33%,主要是由于下属子公司树脂公司实施PVC扩能至40万吨/年技改项目的前期工作以及其他零星工程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了49.79%,主要是由于下属子公司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相关规定,预交所得税的计税毛利率由原来的15%降低为10%,从而减少了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5、预收账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98.71%,主要是由于本期预收购房款和预收销售树脂款增加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76.21%(增加金额为1,274,143.76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本期因结算时间差异未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工会经费增加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48.02%,主要是由于本期末增值税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形成期末应交增值税额所致;
8、应付利息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95.68%,主要是本期支付了上期因结算时间差异的银行借款利息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68.09%,主要是由于下属子公司树脂公司本期支付了到期的项目借款所致;
10、长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54.72%,主要是由于部份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11、长期应付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了33.08%,主要是由于本期增加了部份长期应付款项所致;
12、专项储备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了468.24%,主要原因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计提后尚未使用完的安全生产费用;
1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106.74%,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受“5.12” 汶川地震影响,下属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较多所致;
14、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亏损额减少14,033,768.28元,主要是由于按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四川岷江电化有限责任公司上年同期受“5.12”汶川大地震影响,出现严重亏损,而该公司本期亏损金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15、营业利润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55.82%,主要是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 公司主导产品市场需求不旺,销售价格持续低位运行,而主要原材料成本居高不下,导致公司获利能力大幅下降,并出现亏损;
16、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238.56%,主要原因是本期下属企业收到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增加较多所致;
17、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下降87.69%,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5.12”汶川地震造成下属企业固定资产损失报废处置支出、捐赠支出及其他支出增加所致。
18、企业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15.18%,主要是由于下属企业小岛建设以及树脂公司前期已确认所得税费用本期享受减免以及本期亏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多所致;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72.35%,主要是由于本期预收购房款和预收销售树脂款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以及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较多所致;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多流出67,106,332.96元,主要是本期还款支出的现金比去年同期还款支出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21、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77.78%,系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41,434,169.68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少流出4,100,805.32元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流出67,106,332.96元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公司第一大股东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原第二大股东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现为公司第三大股东)除法定承诺外,作出了如下特别承诺: 1、其所持有的金路集团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在前项承诺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二十四个月内,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且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原所持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公告日前九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200%即4.86元/股,如金路集团在上述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或股票分红方案、配股等,则出售价格限制标准做相应除权调整。若有违反前述承诺事项的卖出交易,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公司所有。3、在金路集团2006年和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其将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如下利润分配议案:当年利润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非累计未分配利润)的4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 | 截止本报告期末,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
股份限售承诺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2009年7月30日,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0,459,7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08%)上市流通,公司于2009年7月29日发布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009年9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经营流动资金需要,自2009年8月27日起至9 月2日收盘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金路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37,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5%,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2009年9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经营流动资金需要,于2009 年9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金路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39%,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5.1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09年07月10日 | 董事局办公室 | 实地调研 | 国金证券投行人员一行 | 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
2009年08月19日 | 董事局办公室 | 实地调研 | 《证券日报》记者 | 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
2009年09月23日 | 董事局办公室 | 实地调研 | 《金融投资报》记者 | 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编号:临2009-27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1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0月29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绵阳中学英才学校合并绵阳市绵中小岛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详见同日临2009-29号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议案》。
2009年5月19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2009年度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近日,公司收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请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的函》。该函主要内容如下: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于2009年6月8日签订了合并协议。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2009年6月5日、2009年5月18日经各自股东会表决通过,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合并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并签订正式吸收合并协议。合并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签署的所有业务合同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09—28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1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2009年10月29日,第七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在金路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赵明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局认为: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较为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绵阳中学英才学校合并绵阳市绵中小岛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编号:临2009-29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绵阳中学英才学校合并绵阳市
绵中小岛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了更好地促进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岛建设”)的房地产销售,根据绵阳中学英才学校(以下简称“英才学校”)经营和发展的需要,经英才学校与绵中小岛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育投资”)友好协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双方权力机构会议表决,一致同意英才学校合并教育投资。
2、本次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2009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绵阳中学英才学校合并绵阳市绵中小岛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英才学校合并教育投资。
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合并发表了意见,认为此次合并程序合法,措施得当,公正客观,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能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1、合并方:绵阳中学英才学校,2004年2月经绵阳市民政局登记设立并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证书号:川绵民证字第010020号;开办资金:陆仟玖佰叁拾万元整,其中小岛建设出资64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2.5%,教育投资出资5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法定代表人:刘文;单位住所:绵阳市游仙区小岛春天花园;业务范围:小学、初中全日制教育。
2、小岛建设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35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3,265.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8.26%,李晓出资234.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74%。
3、2008年末,英才学校总资产163,153,981.23元,净资产84,049,135.46元,年营业收入66,978,287.02元,净利润5,667,768.94元。
三、被合并方的基本情况
1、被合并方:绵阳市绵中小岛教育投资有限公司,2002年12月经四川省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5107001801415;注册资本:贰仟万元,其中小岛建设出资1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绵阳中学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法定代表人:李智军;公司住所:绵阳市小岛村;经营范围:对教育事业的投资,内部物业管理及配套服务。
2、2008年末,教育投资总资产82,442,487.64元,净资产12,319,958.25元,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 -1,597,118.45元。
四、合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并后存续法人
本次合并采用吸收合并方式,即英才学校吸收合并教育投资,合并完成后,存续方为英才学校,教育投资依法注销工商登记。
2、合并后存续公司的出资
原英才学校开办资金为6930万元,教育投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此次合并,英才学校与教育投资会计报表合并,同时抵消原教育投资对英才学校的520万元出资,合并后存续的英才学校开办资金为8410万元。
3、合并形式及合并基准日
本次合并采用被吸收方原股东向吸收后的合并方增加出资,同时注销被吸收方原持有对合并方出资的方式进行,即原教育投资股东以其持有的全部股权按原值转换为对英才学校的出资,同时注销原教育投资对英才学校的出资。合并完成后,英才学校另行向出资人制发出资证明书。原教育投资股东之股权自行灭失。合并后英才学校的开办资金为8410万元,出资人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对英才学校出资7710万元,占英才学校出资总额比例91.68%;出资人绵阳中学对英才学校出资700万元,占英才学校出资总额比例8.32%。 本次合并基准日为2009年9月30日。
4、合并资产、债权债务的承继方式
本次合并后,原教育投资的一切业务及全部资产、负债和权益均由合并后的英才学校承接和享有。
五、其他安排
教育投资原有职工五名,合并后,英才学校接收并安置原教育投资全部职工,并由该部分职工另行与英才学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合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合并能更好地促进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小岛建设的房地产销售,有利于英才学校健康、稳定、持续地发展。
本次合并完成后,小岛建设对英才学校出资7710万元,占英才学校出资总额比例的91.68%,并在改选后的董事会构成中比例超过50%,已对英才学校形成实质性的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于合并之日起,将英才学校纳入会计报表合并范围。
七、备查文件
1、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2、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决议;
4、关于绵中英才学校吸收合并绵阳市绵中小岛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协议书;
5.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川华信审(2009)156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