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朱昌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智桥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083,470,808.99 | 999,968,741.81 | 8.3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91,687,720.42 | 468,898,912.61 | 4.8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33 | 2.22 | 4.9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1,186,564.70 | 385.4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4322 | 388.13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139,149.00 | 22,788,807.81 | 570.80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386 | 0.10800 | 570.8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 | 0.1073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386 | 0.10800 | 570.81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56 | 4.63 | 增加3.89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53 | 4.61 | 增加3.87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1-9月) (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28,064.21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3,377.81 |
所得税影响额 | -46,171.60 |
合计 | 138,514.8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8,591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北京浩天投资有限公司 | 20,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溢达创展科技有限公司 | 7,807,150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育民 | 4,809,159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启生 | 3,552,550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德滨 | 1,503,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肖巧珊 | 1,411,517 | 人民币普通股 |
苏小扬 | 1,020,270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宏伟 | 87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许伟鸿 | 871,370 | 人民币普通股 |
周少惠 | 859,829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08.36万元,同比增长35.36%,实现净利润2,276.78万元,同比增长572.52%,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78.88万元,同比增长570.80%,主要原因是供暖价格上涨、供暖面积增加及采用新型锅炉控制燃煤成本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改时额外承诺:①所持有的联美控股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②所持有的联美控股非流通股股份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如在二十四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股份价格将不低于每股5.00元(若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等事项,则对该价格作相应处理)。如在上述禁售期和限售期内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公司所有。目前上述承诺事项正严格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供暖价格上涨,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公司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大幅度增长。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积极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公司可以采用中期现金分配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的,应参照本章程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执行。若公司董事会未能在定期报告中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将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现金分红,未用于分红的资金在2009年度用于公司供暖锅炉、管网建设及设备更新维护;以及煤炭采购及储备。
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昌一
200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