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1世纪经济报道》于2009年10月30日刊登了由记者郎朗编写的文章《焦虑液晶屏 TCL再祭“聚龙模式”》,该文章报道称:“TCL正在与国内其他彩电同行、京东方等本土液晶屏企业,以及深圳等地方政府探讨建设一条真正由中国彩电企业拥有控股权的高世代面板生产线。”
二、澄清说明
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经核实,本公司自2006年以来,一直都有建设高世代面板生产线的意向,但截至目前,尚无任何实质性的成果。
为在日益激烈的全球化竞争中抓住先机,公司从未停止向液晶电视上游产业链延伸的尝试。公司于2006年1月与业界同行共同组建深圳聚龙光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本公司占10%,其余股东为: 京东方40%,深超科技20%,创维10%、长虹10%、康佳10%),期望通过与同行强强联手,投资建设液晶面板生产线,完善国内显示产业链、增强终端产品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截止目前该项目未取得任何进展,也未投资于液晶面板生产线。此后,公司与包括京东方在内的其他国内、国际的业界主要上游企业、同行以及各地政府就进入液晶电视上游产业——面板产业进行了多次讨论、论证,但截至目前未与国内同行及各地政府达成一致看法。
截至本澄清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任何第三方就投资液晶面板签署任何合作和投资协议。作为一个战略方向,公司将一如既往就上述意向进行探讨和研究,一旦有任何结果或达成任何协议,公司将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
本公司对拟进入面板产业事宜一直处于探讨论证当中,至于采取何种投资(合作)模式,目前仍未确定。《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郎朗在其编写的文章《焦虑液晶屏 TCL再祭“聚龙模式”》中提到“按照李东生当天给出的建设路径,TCL无疑仍将自建液晶屏的希望寄托于‘聚龙模式’”,本公司认为该表述并不准确,特提请投资者一切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四、特别提示
1.本公司目前并未就上述意向签署任何协议。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公告,切勿轻信传闻。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