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云维股份”)增发不超过5,222.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13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5,222.33万股A股,预计融资规模不超过8.44亿元人民币。
3、本次发行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剩余部分以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4、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16.16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9年11月2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云维股份股票均价。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799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52,194,293股(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99.94%。其中,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35,861,622股。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6,332,671股。
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网上配售代码为“700725”,配售简称“云维配售”;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30725”,申购简称“云维增发”。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务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不同申购代码适用对象、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等具体规定。
公司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
6、除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外,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09年11月9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公布。
8、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9、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9年11月2日(T-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10、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云维股份/公司/发行人 | 指 |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不超过5222.33万股股份的行为;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红塔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为本次增发之目的,以红塔证券为主承销商,由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建的承销团;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原股东 | 指 | 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云维股份之股东; |
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 指 | 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
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 指 | 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具体指公司国有法人股东; |
机构投资者 | 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有效申购 | 指 | 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资金或申购定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
优先认购权/优先配售权 | 指 | 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799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的股份的权利; |
股权登记日 | 指 | 2009年11月3日(T-1日); |
申购日/T日 | 指 | 2009年11月4日(T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购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不超过5,222.33万股(以截至云维股份增发招股说明书申报之日止云维股份总股数的18%计算),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披露。
3、发行价格
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16.16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T-2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云维股份股票均价。
4、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8.44亿元。
5、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6、网上发行对象
(1)网上优先配售对象
网上优先配售对象为按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 (“700725”,配售简称“云维配售”)行使优先配售权。
(2)网上发行对象
所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股票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7、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除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外,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8、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799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52,194,293股(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99.94%。其中,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35,861,622股。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6,332,671股。
9、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的股票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10、本次发行日程安排
以下时间为正常交易日,本次发行工作及云维股份股票停牌安排如下:
日期 | 事项 | 停牌安排 |
T-2日 (11月2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T-1日 (11月3日) |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 |
T日 (11月4日) | 刊登《增发提示性公告》,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缴款日(申购定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时) | 全天停牌 |
T+1日 (11月5日) | 网上申购资金到账,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 |
T+2日 (11月6日) |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确定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 | |
T+3日 (11月9日) |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3日下午17:00时),网上摇号抽签 | |
T+4日 (11月10日)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未获配售的申购资金解冻;网下补缴申购资金验资 | 正常交易 |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1、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云维股份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12、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下及网上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下转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