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律师声明
2009年11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近期,社会上有部分金融机构的营销人员,通过一些渠道,场合发布不实信息,误导部分参保企业,诋毁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养老”)声誉,甚至冒充长江养老员工,通知参保企业中止经办业务,上述行为严重干扰了长江养老服务广大参保企业和受益人的正常业务。另外,也有个别媒体在没有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发布同长江养老相关的不实信息,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
为依法维护长江养老及所服务参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受长江养老委托,本所律师特发表声明如下:
1、长江养老系一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开业,合法存续持续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三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目前公司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良好、服务运作有序。
2、长江养老成立以来一直为上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提供专业、审慎、诚信、安全、客户至上的服务,近期,长江养老按照国家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上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的平稳、安全的转换,确保广大受益人的利益,即将在监管部门正式批准后推出三款后续产品,供参保企业灵活选择。
3、若有媒体拟发布同长江养老相关的信息,请在发布前向长江养老核实该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根据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保险法》第115、116条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47、49条规定,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5、对任何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损害长江养老利益及所服务企业和受益人利益的行为,以及任何非经长江养老书面核实,在媒体擅自发布不实信息的行为,长江养老保留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诉讼等法律措施的权利,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以依法维护长江养老及所服务企业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