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股票简称变更及
恢复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年10月29日公告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修订公告》。
根据公告,公司A股股票于2009年11月3日复牌交易,从2009 年11月3日起公司A股股票简称由“S深物业A”变更为“深物业A”,公司A股股票代码“000011”不变。
2009 年11月3日,公司A股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2009年11月4日开始,公司A股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纳入指数计算。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编号:2009—88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结构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09年10月21日,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订稿全文)》,
2009年10月28日刊登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009年10月29日刊登了《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修订公告》。
2、2009年11月3日,本公司A股股票复牌,股票简称由“S深物业A”变更为“深物业A”。
3、2009年11月3日,公司A股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2009年11月4日开始,公司A股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纳入指数计算。
现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权分置改革前后公司股份结构表
改革前 | 改革后 | ||||
项目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项目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388,948,563 | 71.79%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353,305,956 | 65.21% |
(一)国家持有股份 | 323,747,713 | 59.75% | |||
(二)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65,200,850 | 12.04% | |||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 | 152,850,612 | 28.21%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88,493,219 | 34.79% |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 91,391,300 | 16.87% |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 127,033,907 | 23.45%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61,459,312 | 11.34%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61,459,312 | 11.34% |
三、股份总数 | 541,799,175 | 100.00% | 三、股份总数 | 541,799,175 | 100.00% |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股东名称 | 占股改后总股本比例 | 可上市 流通时间 | 承诺的限售条件 |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 | 54.36% | G+36个月后 | 建设控股和深投公司控制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其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份,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十。如违反前述承诺卖出股票,则将所得之资金划归上市公司所有。 |
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 9.494% | G+36个月后 | |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 单一持股低于5% | G+12个月后 |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未偿还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之股份不得上市交易。 |
注:G日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之首个交易日。 |
注:除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下称:建设控股)和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下称:深投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外,其他15家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本公司1.49%的股份,均未明确表示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根据股改承诺,由建设控股代上述15家非流通股东支付对价安排。代为垫付后,上述15家非流通股东所持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建设控股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并取得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
三、方案实施前后财务指标变化
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本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不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不变。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全文)》;
2、《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决议公告》;
3、《关于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