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1月2日(星期一)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市金莲花荷泰海景酒店1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双荣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4人,代表股份数66,335,98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0.5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梁德根先生担任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335,98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335,98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335,98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建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科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ST联油
股 票 代 码:00069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
住 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0号
通 讯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0号
联 系 电 话:(022)28375880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 署 日 期:2009年11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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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公司基本情况
名 称: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0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B座11层
法定代表人:李君鸿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 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201062001290
税务登记证号码:12010623968829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5 年5 月11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有效期为准)、商品房经营(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为准)、物业管理(以物业管理资质证有效期为准)、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商业、物资供销业批发兼零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联 系 人:李君鸿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B座11层
联系电话:(022)28375880
传 真:(022)283706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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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联油股份577,000股,不再是*ST联油的第二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ST联油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ST联油的第二大股东,持有*ST 联油22,577,000股股份,占*ST联油总股本的6.98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09年5月10日,兰州太华通过司法竞拍拍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联油的22,563,5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占*ST联油总股本的6.98%。兰州太华成为*ST联油的第二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兰州太华持有*ST 联油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 联油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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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拍卖情况
2009年5月10日,兰州太华参与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联油22,563,5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的拍卖活动。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乙12号天辰大厦709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北京瑞平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联油22,563,5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占*ST联油股份总股本的6.98%,最后兰州太华以7350万元的最高价竞得。2009年6月29日,兰州太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8)高执字第15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一、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22,563,500股*ST联油(代码000691)股份归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有。该股份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二、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详见刊登于2009年5月12 日及7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009 年9 月1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从巨潮资讯网等相关媒体得知:兰州太华已收到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陈述:2009 年9 月14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为兰州太华办理了22,00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权过户登记(详见2009年9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权质押、冻结及相关情况
此次办理过户登记的22,000,000股权,系兰州太华于2009年5月10日通过司法程序竞拍所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联油的22,563,5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中的部分股权,占*ST联油总股本的6.805%;兰州太华于2009年5月10日通过司法程序竞拍所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联油的剩余的563,5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因司法冻结尚未过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联油的13,500股还处于司法冻结之中(详见2009年9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ST联油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 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北京瑞平国际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
三、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定裁定书复印件;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复印件。
第八节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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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上市公司、*ST 联油 | 指 |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 |
股权拍卖 | 指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北京瑞平拍卖行有限公司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ST联油22,563,5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兰州太华 | 指 |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在上市公司兼职情况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李君鸿 | 男 | 董事长 | 无 | 中国 | 天津市 | 无 |
许德福 | 男 | 监事 | 无 | 中国 | 天津市 | 无 |
赵明起 | 男 | 总经理 | 无 | 中国 | 天津市 | 无 |
基 本 情 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海南省海口市 |
股 票 简 称 | *ST联油 | 股票代码 | 000691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0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22,577,000 持股比例: 6.984% 说明:22,000,000股已过户;剩余563,500股仍被司法冻结,尚未过户。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2,000,000 变动比例: 6.805% 变动后持股数量: 577,000变动后的持股比例:0.17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