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11月2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中山北二路1121号同济科技大厦二楼会议中心报告厅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8人,所持(或代表)股份132,796,1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59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明忠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同济联合广场D楼的议案》,决定以约2.4亿元的价格将同济联合广场D楼一次性整体出售给上海迪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签署协议和具体执行。
此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同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表决时回避了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数。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参加表决的票数为48,220,398票,其中48,189,311票赞成、
29,886票反对、1201票弃权,赞成率为99.935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李颖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议案披露情况
公司于2009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09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材料。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同济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09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