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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深交易所将对公司债实行分类管理
    2009年11月0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王璐 王丽娜
      ⊙记者 王璐 王丽娜

      ○编辑 梁伟 

      

      上交所与深交所将对公司债券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即根据公司债具体的资信等级和其他指标的差异情况,对其发行上市交易的投资者范围和交易平台实行差异化管理。

      日前,上交所已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关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则及相关通知已于11月2日发布实施。深交所也正式修订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债券上市协议、债券上市公告书等配套文件。将原来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有关规则规定进行了整合,同时废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使相关规定更加适应当前和未来债券市场发展的趋势。

      据介绍,所谓公司债券分类管理,即根据公司债具体的资信等级和其他指标的差异情况,对其发行上市交易的投资者范围和交易平台实行差异化管理。具体办法是,凡同时符合分类标准所列条件的债券,其发行和交易对象可以不受限制,上市后可同时在上交所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交易。不能同时达到分类标准所列条件的公司债券,只能向机构投资者发行,不能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上市后只能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进行交易。

      上交所对公司债券实行分类管理的具体标准包括发行人的债项评级不低于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等。深交所则表示,如相关债券拟通过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交易,则相关债券发行人需在满足基本上市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新增设的资信评级、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等条件,具体为债券评级须达到AA(含)以上、发行前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应能达到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以上。

      深交所表示,新规则加强了债券市场监管,实施债券交易警示制度等。债券在集中竞价系统上市交易后,如发行人股票被特别处理或发行人发生不能按时付息的,将对债券简称前加ST特殊标识的方式向投资者提示交易风险。此外,深交所还可根据市场需要对债券及其衍生品采取临时停牌措施。此外,还强化了债券信息披露,完善债券跟踪评级制度。新规则加强了债券上市后的信息披露,对债券上市后定期报告(年报和中报)、临时公告的格式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强化了发行人和上市推荐机构的信息披露责任,并要求信用评级机构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并对外公告。

      上交所与深交所相关人士表示,对公司债券实行分类管理是国际成熟市场的通常做法。在我国资本市场当前“新兴加转轨”的特征没有根本改变的大环境下,特别是总结美国次贷危机的经验教训,有必要对我国公司债券市场设置一定的门槛,根据债券的信用等级不同实行分类管理,采取差异化的发行和交易机制,以防止信用债风险向一般个人投资者扩散、蔓延,使信用债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从而保障我国公司债市场从一开始就驶向稳健、持续、健康的发展轨道。

      上交所答记者问详见封九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