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长江证券”)2009年5月6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配股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09年第83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80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6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674,8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数为502,44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的发行方式进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配股价格为6.5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 2009 年11月6日(T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长江证券全体股东配售。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 2009 年11月17日(T+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将按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本发行公告仅对长江证券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股份的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09年11月4日(T-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下列网址: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长江证券/发行人/公司: | 指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 | 指 | 发行人根据《配股说明书》,按照 10:3的比例配股的行为 |
人民币普通股: | 指 |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
股权登记日/T 日: | 指 | 2009年11月6日(T日) |
全体股东: | 指 | 于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长江证券股东 |
配股对象: | 指 | 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长江证券股东 |
日: | 指 | 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6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674,8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502,440,000股。
4、长江证券前五大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即前五大股东依次为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16.03%、11.64%、8.01%、6.01%和5.2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大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出具了全额认购可配股份的承诺函。另第三大股东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第四大股东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了认购可配股份的意向函。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6.5元/股。
6、发行对象:截至2009年11月6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
7、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采取网下定价发行的发行方式进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证券市场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 | 配股安排 | 停牌安排 |
(T-2日) 2009年11月4日 |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等 | 正常交易 |
(T-1日) 2009年11月5日 | 网上路演 | 正常交易 |
(T日) 2009年11月6日 | 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2009年11月9日至 2009年11月13日 |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股提示公告 | 全天停牌 |
(T+6日) 2009年11月16日 |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确定老股东认购比例 | 全天停牌 |
(T+7日) 2009年11月17日 | 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 正常交易 |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10、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66亿元。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09年11月9日(T+1日)起至2009年11月13日(T+5日)的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地点: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也可于缴款期内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长江证券配股网下认购表(见附件)、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在主承销商处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3、缴款方法: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长江配股”认购单(请投资者根据所在营业部的要求填写),代码“080783”,配股价6.5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 1 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股处理方法处理,请投资者仔细查看“长江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可配数量限额。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认购配股,填写长江配股网下认购表,配股价6.5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3)并去尾取整数。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认购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长江配股认购资金”字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账户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4000027729200368956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0322777
汇入行联行行号:27708277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102584002776
资金到帐联系电话:0755-83516304
认购表传真:021-68762767、68763115
认购咨询联系人:姚力、刘静、王娟
认购咨询电话:021-68762780、68763780
认购咨询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22层
参与网下认购的配股对象必须在2009年11月13日(T+5日)下午15:00前划出认购资金,并向主承销商传真长江股份配股网下认购表、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可不提供本材料)、股东账户卡、经办人身份证、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注明认购对象的名称和“长江配股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必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09年11月13日(T+5日)下午17: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申购。
网下配股对象汇出认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认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
4、原股东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验资与律师见证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09年11月16日(T+6日)对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下配股缴款的验资报告。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长江证券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1月17日(T+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全体股东认购情况、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长江证券股票将于2009年11月17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股数量70%的,本次发行失败,则长江证券股票于2009年11月17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发行失败,根据投资者指定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配股对象,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09年11月17日(T+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2009年11月16日(T+6日)。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六、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后由深交所安排确定,届时将另行公告。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胡运钊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
董事会秘书: | 徐锦文 |
电话: | 027-65799886 65799866 |
传真: | 027-85481726 |
2、第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牛冠兴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 |
保荐代表人: | 赵冬冬、徐荣健 |
联系人: | 肖江波、刘静芳、黄子岳、台大春、刘燡 |
电话: | 021-68761105 |
传真: | 021-68762320 |
3、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世平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901室 |
保荐代表人: | 吴代林、蒋庆华 |
联系人: | 黄飞 、张昊、陆亚锋、王标 |
电话: | 021-38784899 |
传真: | 021-50495602 |
特此公告。
发行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申购表
(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配股申购)
申购专用传真:021-68762767、68763115 申购咨询电话:021-68762780、68763780 | ||||||
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邮 编 | |||||
股票账户号码(深圳) | ||||||
经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手机 | |||||
传真 | ||||||
退款银行信息(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 汇入行全称 | |||||
收款人全称 | ||||||
账号 | ||||||
汇入行地点 | ||||||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 ||||||
可认配股数 | ||||||
申购股数 | 大写 万股 | 小写 万股 | ||||
申购金额 (申购数量×发行价格) | 大写 元 | 小写 元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第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