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10月2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11月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09—042 号《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9-042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通过合作的方式进一步做强、做优企业,经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09年11月3日与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亚厦”)签订《上虞市城南N2号地块项目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书》”),对双方合作开发浙江亚厦于2009年10月23日竞得的上虞市城南N2号地块的相关事项予以明确。根据《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公司与浙江亚厦共同出资设立一家项目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完成上虞市城南N2号地块的开发,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8,600万元人民币,双方出资方式和比例如下:(1)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9,3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2)浙江亚厦以现金方式出资9,3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二、投资主体介绍
项目公司的投资主体为公司和浙江亚厦,浙江亚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浙江亚厦的具体情况如下:住所:上虞市曹娥街道锦华路17号;法定代表人:张杏娟;注册资本:15,618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上虞滨江亚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8,6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9,3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浙江亚厦以现金方式出资9,3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四、《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上虞市城南N2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如下:
1)地块位置:上虞市城南,多元西路以北,外环南路南匝道以南,西临曹娥江,东临总干渠;
2)出让土地面积:71810平方米;
3)用地性质及土地使用年限: 住宅和商业服务业用地,出让年限为住宅用地70年,商业服务用地40年;
4)容积率:1.6—2.0;
5)上虞市城南N2号地块由浙江亚厦于2009年10月23日参与上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以总地价人民币35,630万元竞得。
2、双方共同出资,在上虞市设立一家项目公司,并将2009年10月23日浙江亚厦与上虞市国土资源局签署的虞土交让合[2009]2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给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完成合作项目的开发。
3、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上虞滨江亚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4、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8,600万元人民币,双方出资方式和比例如下:(1)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9,3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2)浙江亚厦以现金方式出资9,3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5、项目公司设董事会,为项目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为5人,其中,3名董事由公司推荐的人员担任。董事长由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担任,董事长为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名董事由浙江亚厦推荐的人员担任,其中一人兼任总经理。
6、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浙江亚厦向项目公司股东会推荐。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规模,通过合作的方式进一步做强、做优企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上虞市城南N2号地块项目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