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A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云维股份”)公开增发不超过5,222.3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增发”)的申请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 713号文核准。本次增发的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及网下发行公告已刊登于2009年11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现将本次增发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本次增发发行数量不超过5,222.33万股A股,发行价格为16.16元/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44亿元人民币。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和无锁定期安排。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网上配售代码为“700725”,配售简称“云维配售”,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30725”,申购简称“云维增发”。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其余部分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原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股票数量以10:1.799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除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外,本次增发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配售比例与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
本次增发投资者申购日为:2009年11月4日。“云维股份”股票停牌时间为:2009 年11月4日至2009年11月9日。
2009年11月9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发行总量、有效申购总量、参与网上、网下申购投资者的获售情况等。本次发行不做除权安排,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云维股份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二、关于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的规定
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9年11月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799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约52,194,293股(计算结果只取整数部分,精确到1股),约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99.94%。其中,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35,861,622股。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16,332,671股。
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2009年11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的规定进行发售。
1、公司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股票申购简称“云维配售”,申购代码“700725”。
2、公司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并全额缴纳申购款。申购款=申购股数×16.16元/股。
三、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申购的规定
除公司原股东可行使优先认购权之外,公司原股东和其他投资者还可以参与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非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分为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
1、网上申购部分
参与网上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参与本次申购的每个投资者的网上申购上限为2,600万股,申购代码为“730725”,申购简称为“云维增发”。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发行价格和申购股数在申购前存入足额申购资金,申购资金=申购股数×16.16元/股。
网上申购时间为2009年11月4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网下申购部分
除网下向公司原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外,网下申购部分的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最低申购股数为20万股,超过2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否则视为无效申购,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不含优先认购权部分)上限为2,600万股。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10-66220148、010-66220176。
投资者须于2009年11月4日(T日)15:00 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A、《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网下申购)》;
B、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C、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D、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E、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F、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表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申购款的10%作为申购定金。
申购款=申购股数×本次发行价格
申购定金=申购款×10%
申购定金请划至如下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行: | 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 |
账户名称 :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账号: | 2502010309223005195 |
行内行号: | 29219035 |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102731002023 |
联系人 : | 段敏 |
联系电话: | 0871-3579013、13888106809 |
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投资者的名称+云维公增认购款”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2009年11月4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投资者须确保申购定金于2009年11月4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定金或缴纳的申购定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
发行人: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