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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1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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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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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版:特别报道
    我国投资者信心趋于乐观 投资者保护日臻完善
    中美投保基金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
    毛毕华:证券执法是保护投资者重要手段
    加强对销售金融产品监管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应贯穿始终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应制度化
    投资者保护应做到防患于未然
    刘世安:加强投资者保护需“内外兼治”
    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专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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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美投保基金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
    2009年11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与美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日前在京签署了《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证券投资者保护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网英文网站同期开通。

      此次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是继去年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与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之后,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专业机构与境外投资者保护机构签订的第二个合作谅解备忘录。

      随着投资者和投资公司在其所属国境外从事相关投资组合和投资交易情况的出现,有关跨境投资者赔偿问题将会相应产生,签署该谅解备忘录为今后双方在此领域开展实质性合作项目、共同推动中美两国证券投资者保护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