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险企青睐次级债
⊙记者 卢晓平 ○编辑 陈羽
偿付能力亟待提高,二级市场再融资困难,致使保险公司在发行次级债上打起了主意。昨日,记者从保监会获悉,长城人寿获得发行不超过5亿元,10年期可赎回次级债。
此前,为补充偿付能力,人保健康和人保寿险分别发行了10年期可赎回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分别为8亿元和12亿元。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的规模已达到约170亿元。
长城保险是一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金融街。截至2009年8月,长城保险已设立北京、四川、山东、湖北、青岛、河南、河北、江苏、天津、广东等十家分公司,31家中心支公司及73家营销服务部。今年前9月,公司保费收入为10亿元。
去年10月,中国保监会一纸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拉开了偿付能力分类监管的序幕,保险公司被划分为不足类、充足I类和充足II类等三类,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低于100%、100%至150%、高于150%。
自此之后,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的频率明显加快。目前,除已经上市的四家保险公司之外,其余筹集资金方式较少,发债成了迅速补充资本金的最优之选。今年初,阳光保险集团获批10年期5亿元的次级债,而在4月28日,保监会又批准阳光人寿募集10年期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10亿元。泰康人寿日前获准定向发行10年期可赎回次级定期债务,募集规模不超过30亿元。
即使是上市保险公司,受限二级市场再融资的困难,也纷纷采取发行次级债来解眼前偿付能力之急。如,平安产险今年4月发行了20亿元十年期次级债;5月8日,人保财险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投票表决形式批准了不超过80亿元十年期次级债的发行计划。
保险专家认为,发行次级债和补充资本金只能为保险公司改善资本结构和提高盈利能力赢得缓冲的时间,从长期发展而言,保险公司还是应该通过提升业务质量、增加利润的方式来实现资本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