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11月4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希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有效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耀辉置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置换股东借款的议案》。
为规范本公司股东借款行为,公司拟通过兴业银行北京东单支行向北京耀辉置业有限公司发放总额为12.92亿元的委托贷款,耀辉公司在收到上述委托贷款后,将全额用于置换之前股份公司向其提供的股东借款。上述委托贷款,由中国奥园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王府世纪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质押合同》的议案》。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同意公司与香港世纪协润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世纪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在公司将持有的耀辉公司62%股权过户给世纪协润公司后,世纪协润与王府世纪分别将其持有的耀辉公司股权及其派生的收益作为质押的标的物,质押给公司,用以担保耀辉公司按时偿还本公司向其发放的委托贷款。在股权质押期间,如果世纪协润公司对耀辉公司增资,增资后耀辉公司的所有股东仍应将持有的耀辉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本公司。股权质押期限自办理完质押登记之日起,至耀辉公司还清本公司委托贷款本息止。世纪协润与王府世纪应在2009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股权质押批准和登记手续。
3.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成立太原首开龙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为积极参与土地市场拍卖,寻找新的土地储备,公司拟与北京浩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西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太原首开龙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金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09-050号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5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太原首开龙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
● 投资金额和比例: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7400万元,占新成立公司58%股份;山西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9000万元,占新成立公司30%股份,北京浩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600万元,占新成立公司12%股份。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公司拟与北京浩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山西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太原首开龙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成立后的首开龙泰公司将积极参与土地公开市场操作,为公司寻求新的土地储备。
此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此次对外投资已经本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由全体到会董事一致通过。
(三)由于此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因此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1、山西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太原市并州北路35号,法定代表人:赵进宏。注册资本:人民币一亿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室内装饰工程及设计等。2、北京浩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9号1807室,法定代表人:杨宝盛。注册资本:10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等。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新成立的太原首开龙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7400万元,占新成立公司58%股份;山西金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9000万元,占新成立公司30%股份,北京浩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600万元,占新成立公司12%股份。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入成立新公司,将有助于公司积极参与土地公开市场操作,以新成立的首开龙泰公司为平台,寻求新的土地储备。
五、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4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09—05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开股份”)公司与香港世纪协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协润公司”)就转让公司所持北京耀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辉公司”)62%股权事宜已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08年4月26日、2009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08-023、临2009-018号公告。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世纪协润公司已于2009年7月31日前支付港币52,154.63万元,公司已办理完成入账和结汇手续。
近日,公司与世纪协润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之二》,就耀辉公司股权转让后续工作达成一致,主要内容包括:
1、截至2009年11月3日,耀辉公司尚欠甲方股东贷款本息12.92亿元。为规范公司债权,双方同意由首开股份负责安排通过银行向耀辉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2.92亿元用以置换耀辉公司尚欠首开股份公司的股东贷款。该笔委托贷款,由中国奥园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王府世纪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署《担保保证合同》,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与香港世纪协润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世纪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在公司将持有的耀辉公司62%股权过户给世纪协润公司后,世纪协润与王府世纪分别将其持有的耀辉公司股权及其派生的收益作为质押的标的物,质押给公司,用以担保耀辉公司按时偿还首开向其发放的委托贷款。在股权质押期间,如果世纪协润公司对耀辉公司增资,增资后耀辉公司的所有股东仍应将持有的耀辉公司全部股权质押给首开股份公司。上述股权质押期限至耀辉公司还清首开股份委托贷款本息为止。世纪协润与王府世纪应在2009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股权质押批准和登记手续,此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在《补充协议之二》、《担保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签署后,首开股份协助将耀辉公司62%股权过户给世纪协润公司。
4、若耀辉公司不能按期还款,首开股份可以选择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公开处置质押的耀辉公司股权或追究中国奥园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世纪发展有限公司的连带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