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9年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10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黄松涛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实施的议案》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已于2008年6月27日正式实施。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相关激励对象在行权时公司2009年经营业绩需满足如下业绩条件:
公司2009、2010、2011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8%,且2009、2010、201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10%。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上述内容,鉴于公司2009年整体经营形势与股权激励计划制定和实施时的预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并且截至2009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净利润为-6187.39万元,公司2009年全年业绩已无法实现以上行权业绩条件(2008年公司净利润为7343.37万元),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不具备继续实施条件,因此决定终止《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的实施。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状况,适时推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股权激励新方案,从而维护股东和公司的长远利益。
关联董事周旗钢、张果虎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余六位董事参与表决。同意票6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徐小田、张克东、杨光就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君都律师事务所刘莉律师为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出具《关于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股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1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内容)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