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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人员跳槽到监管对象须经两至三年冷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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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人员跳槽到监管对象须经两至三年冷冻期
    2009年11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欢
      ⊙记者 张欢

      

      从今天起,证监会系统工作人员马上跳槽到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不行了。

      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实施《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明确规定,证监会工作人员(包括派出机构人员)离职后,必须经过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冷冻期”后,才能去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监管对象任职。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称,证监会严格执行《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其中,领导人员的“冷冻期”为三年,一般工作人员为两年。

      对于有些工作人员在离职后,违反规定去监管对象任职,这位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在其管辖范围内对相关人员进行限制。比如对其任职资格不予审批,或者在其来办理业务,冷淡对待。如果工作人员在“冷冻期”不够的情况下担任高管,证监会将严格按照要求,不予批准。

      《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是根据证券法和公务员法在《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的基础上制定的,从依法监管、勤勉尽责、公正廉洁、保守秘密、回避等五个方面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了约束。

      这是证监会首次对社会公开发布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以更好地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准则还规定,工作人员不得在监管对象以及其他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未经批准,不得在社团等非营利性组织兼任职务,经批准担任职务的,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根据准则,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证券期货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和从事期货交易的规定。

      在公正廉洁方面,准则规定,证监会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违反规定收受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接受或者无偿借用监管对象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其他设备物品。相关报道详见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