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11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保函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09-015号公告)。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非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6日
股票简称:浙江阳光 股票代码:600261 公告编号:临2009-015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分行”)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人民币975万元,累计为其担保人民币975万元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无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阳光”)于2009年10月30日就其一期生产基地项目与福建永泰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永泰”)签订了建筑工程协议,由厦门分行为其开立担保金额为975万元的银行保函,保函的受益人为福建永泰,有效期限为2009年10月30日至2010年7月1日,担保手续费为担保总金额的0.1%,共计9750元,并由本公司为厦门阳光向厦门分行申请975万元人民币保函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公司于2009年1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保函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09-014号公告)。本次担保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厦门恩耐照明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地为厦门市海沧区坪埕中路29号,法定代表人陈森洁,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经营范围为节能电光源、照明电器及仪器设备制造;照明电器原材料、电器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涉及前置许可审批项目,国家限制经营及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截至2009年9月30日止,厦门阳光的资产总额为10101.34万元,净资产9210.38万元,负债总额890.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8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后,本公司将于近日与厦门分行签订反担保合同。本次担保的范围为厦门分行为厦门阳光出具的银行保函项下的975万元债务本金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为银行保函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权利义务将依据双方合同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的债务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满足厦门阳光发展需要,同意为厦门阳光向厦门分行申请开立975万元人民币保函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与其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