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苏州高新”)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76号文核准。
2、苏州高新本次发行面值为100,000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次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发行完成后,该债券可同时在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平台挂牌上市。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4、本次债券评级为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5.55亿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94亿元(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计不低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近期公司各项财务指标仍符合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标准。
5、本次公司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5%-6.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公司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后,逾期不再另计利息。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1月6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11月9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7、回拨机制:本次公司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8、网上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73”,简称为“09苏高新”。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 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9、网下发行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协议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小认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9年11月6日(T-1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14、本期债券的网下发行对象拟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符合要求的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账户的上市商业银行。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苏州高新、公司、本公司 | 指 |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 | 发行人本次发行10亿元公司债券之行为 |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机构 | 指 | 或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承销团 | 指 | 指主承销商为承销本次发行而组织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
余额包销 | 指 | 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次债券,发行期届满后,无论是否出现认购不足和/或任何承销商违约,主承销商均有义务按承销协议的规定将相当于本次债券全部募集款项的资金按时足额划至发行人的指定账户;承销团各成员依据承销团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次债券,并对主承销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
发行首日(T日) | 指 | 2009年11月9日 |
公众投资者 | 指 |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机构投资者 | 指 | 法律法规允许参与公司债券申购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9年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10亿元
3、票面金额:100元
4、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5年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5%-6.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公司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后,逾期不再另计利息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1至2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0.01%
9、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投资者回售申报日:发行人刊登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公告后,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个付息日之前的第5个交易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12、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起息日:2009年11月9日
14、利息登记日:2010年至2014年每年11月9日之前的第1个交易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5、付息日:本次债券存续期间,自2010年起每年11月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6、兑付登记日:2014年11月9日之前的第6个交易日为本次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7、本金支付日:2014年11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8、支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保证人: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
20、担保方式: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担保范围: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22、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23、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
24、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6、回拨机制:本次公司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10%和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27、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全市场发行(含个人投资者)。(1)网上公开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网下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符合要求的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账户的上市商业银行
28、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9、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债券的发行费用为不超过募集资金的2%
30、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1、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1日 (11月6日) | 网下利率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11月9日) | 网上认购日(认购不足部分回拨至网下) 网下认购(协议认购)首日(认购不足部分回拨至网上) |
T+1日 (11月10日) | 网下认购(协议认购)截止日,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7: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2日 (11月11日) | 网下发行注册日,主承销商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1:00前以书面形式报送上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 |
T+6日前 (11月17日) |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1、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符合要求的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账户的上市商业银行。
2、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5%-6.0%,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上述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公司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后,逾期不再另计利息。
3、询价时间
本次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09年11月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09年11月6日(T-1日)下午13:00至15:00之间将《2009年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4、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①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②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③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④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⑤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⑥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⑦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09年11月6日(T-1日)下午13:00至15: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09年11月9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0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3、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日2009年11月9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认购办法
(1)发行代码为“751973”,简称为“09苏高新”。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时成交。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2009年11月9日(T日)之前开立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2009年11月9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发行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5、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和符合要求的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账户的上市商业银行。
2、发行数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0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9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0张的必须是10,000张的整数倍。
3、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4、发行时间
本次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工作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2009年11月9日(T日)至2009年11月10日(T+1日)每日的9:00-17:00。
5、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09年11月9日(T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与机构投资者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09年11月10日(T+1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上交所认可的托管账户证明文件;
④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09年11月16日(T+5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议送达地址 | 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
邮编 | 200120 |
认购协议传真 | 021-68872115 |
联系人 | 夏阳、吴筱菊 |
联系电话 | 021-38676701,010-59312833 |
6、资金划付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09年11月10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009年苏州高新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38797
汇入行地点:上海
汇入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联系人:王为惠
联系电话:021-38676744
7、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与各机构投资者分别签署的认购协议,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09年11月11日(T+2日)的11:00前以书面形式报送上交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
五、网上路演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9年11月6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六、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七、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新区运河路8号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新区狮山路35号金河大厦25楼
邮政编码:215011
法定代表人:纪向群
联系人:缪凯
电话:0512-68096283
传真:0512-68099281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29楼
联系人:夏阳、吴筱菊、傅涛、梁昌红、曾诚、宋志刚
联系电话:021-38676701,010-59312833,021-38676666
传真:021-68872115
邮政编码:200120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6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11月6日
附件:
2009年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填写,且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传真号码 | ||
移动电话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 张)的整数倍。 | ||
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9年11月6日13:00至15:00时之间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询价传真:021-68872115 咨询电话:021-38676888 | ||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在认购及持有本次发行债券等方面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申购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次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0亿元(含10亿元)。
4、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5%-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5.50% | 2000 |
5.80% | 7000 |
6.00% | 14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6.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4,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00%,但高于或等于5.8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时,该申购无效。
5、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于2009年11月6日15:00时前递交《2009年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询价传真:021-68872115
咨询电话:021-38676888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