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谨保守的德国基金业
⊙银华基金
从康德到黑格尔,从尼采到马尔库塞,在德意志那片古老的土地上诞生了博大精深的古典哲学和现代哲学,当哲学的思辨与共同基金结合时,成就了德国基金业的严谨和规范。
基金在德国起步较晚,1950年,德国出现了第一批封闭式基金,1959年开放式不动产基金的诞生扩大了基金的投资范围。20世纪60年代,债券基金的诞生迎合了德国投资人保守的投资观念,基金第一次开始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
行业发展伊始,骨子里渗透着严谨血液的德国人就开始着手完善立法。1957年,德国颁布的《投资公司法》与《外国投资公司法》,成为基金业的主要法律;1961年德国制定《银行法》,该法规定银行可以从事各种金融业务,包括证券投资业务。法案授权建立了德国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BAFIN) ,基金管理公司被认为是一种特殊的银行组织而接受BAFIN的监督。
20世纪70年代,德国政府再次修改了《投资公司法》与《外国投资公司法》,形成了更为完善的监管体系。法律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向投资者提供合同条款等销售文件,除每半年披露一次基金报告之外,还必须每天公布其运作基金的资产价格;基金管理公司须将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进行严格的分离,一旦基金出现管理上的问题,基金托管人还必须代表基金持有者向基金管理公司提出索赔;为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及规避由于组合不当而产生投资风险,法律要求投资基金90%资产应为上市证券,对非挂牌证券投资最多不超过投资的10%,购买单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债券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5%……
2004年,德国颁布了更为严格的《投资法》,取代《投资公司法》和《外国投资公司法》,进一步强化BAFIN的监管力度。完善的法律法规以及严格的监管体系使得德国基金行业保持稳健有序的发展。
不过,尽管拥有最严谨的监管体系,但保守的德国人对基金依然是若即若离。目前,德国是国民财富和基金资产差距最大的国家之一。而且,由于没有类似美国401(k)或英国ISAs的税收优惠计划,德国家庭持有基金比例相对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