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4,020,669股
●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09年11月16日
● 本次上市后限售流通股剩余数量为:154,209,015股
一、介绍股改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改于2005年11月2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5年11月1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11月14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改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关于追送股份的承诺事项如下:
若公司2005年、2006年、2007年净利润分别低于32,518万元、39,021万元、46,825万元,或者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则在当年年度报告公布后10个交易日内华泰集团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将其按照本方案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所持有公司股份的8%(即6,700,925股)按比例无偿过户给年度报告公布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为后一交易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华泰集团用于追加对价安排的股份数三年累计为20,102,775股。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用于追加对价安排的股份总数20,102,775股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
3、追加对价执行情况
公司2005年、2006年、2007年净利润分别为33,242.87万元、44,786.07万元、51,218.11万元,且三年财务报告由经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触发追送股份的条件,因此,未发生追送股份安排。
二、股改方案中关于限售流通股上市的有关承诺
1、华泰集团承诺事项:
(1)华泰集团所持有的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前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在12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24个月内不超过10%,且必须在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13.8元的情况下方可出售。
(3)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批准实施后两个月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8.6元,则自次一交易日起,华泰集团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直至增持数量达到1300万股,或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8.6元,并承诺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准实施,则华泰集团将在公司2005年、2006年、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出现金分红议案并投赞成票,保证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
2、华泰集团关于承诺的履行情况:
关于第(1)、(4)项承诺,华泰集团严格履行了其承诺事项。
关于第(2)项承诺尚在履行期之中。
关于第(3)项承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由于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8.6元,华泰集团截止到2005年12月29日对公司股份增持13,000,068股,并公告于2005年12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且在六个月内未对该部分股份进行出售或转让。
关于第(4)项承诺,华泰集团严格履行了其承诺事项。
三、股改方案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发生的分配、转增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经2006年6月12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06年6月27日实施了分配方案,以2005年末总股本300,258,361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180,155,017股。分配公告于2006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转增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从300,258,361股,增加至480,413,378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1)公司经2007年1月5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总体方案的议案》,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四家化工公司的100%的股权及五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的金额为62,432.15万元,公司股票发行价格按照审议本次事项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日均价的算术平均价每股9.15元向其增发68,231,855股。本方案已于2007年6月29日实施完毕,并公告于2007年6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480,413,378股,增加至548,645,233股。
(2)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12号文核准,于2009年9月22日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6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7,410,000.00元(包括承销保荐费用、股权登记、律师、验资、信息披露等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8,590,000.00元,到位资金业经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万亚会业字(2009)第2581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548,645,233股,增加至648,645,233股。
3、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比例的变化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 | 历次变动情况 | 截至有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 | ||||
持有有限售流通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变动时间 | 变动原因 | 变动数量 | 剩余有限售流通股数量 | 占总股本比例(%) | |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 83,761,561 | 27.90 | 2006-6-27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50,256,937 | 178,229,684 | 27.48 |
2007-6-29 | 定向增发 | 68,231,855 | |||||
2008-11-14 |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 -24,020,669 |
华泰集团在华泰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时持有限售流通股83,761,561 股,占总股本的27.90%,2006年6月27日华泰股份实施了200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6股;2007年6月29日华泰股份向控股股东定向发行了68,231,855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8年11月14日华泰股份有24,020,669股可上市流通,因此华泰集团截至本次有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有限售流通股178,229,684股,占总股本的27.48%。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为:
华泰股份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华泰股份董事会提出的本次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1、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4,020,669股;
2、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09年11月16日;
3、限售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流通股数量 | 持有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 | 剩余限售流通股数量 |
1 | 华泰集团有限公司 | 178,229,684 | 27.48 | 24,020,669 | 154,209,015 |
合计 | - | 178,229,684 | 27.48 | 24,020,669 | 154,209,015 |
4、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拟申请上市的华泰集团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4,020,669股,华泰股份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所载华泰集团本次上市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5,012,918股,产生该差异的原因是华泰股份于2006年6月27日实施了200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6股,因此华泰集团本次应上市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由15,012,918股增加为24,020,669股。
七、此前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2008年11月14日,华泰集团有24,020,66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交易,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2次安排限售流通股的上市。
八、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178,229,684 | -24,020,669 | 154,209,015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178,229,684 | -24,020,669 | 154,209,015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470,415,549 | 24,020,669 | 494,436,218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470,415,549 | 24,020,669 | 494,436,218 | |
股份总额 | 648,645,233 | 0 | 648,645,233 |
九、备查文件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09年11月6日
●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